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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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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1、下调工业用户气价,实现工业、营事团用气同价。
  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元,调整后的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户、营事团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相同。
  2、下调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价。
  化学工业区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
  上述工业用户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本市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及管理规定仍按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5]11号)文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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