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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7]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4-7
实施时间: 2017-4-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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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消费品是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物质基础,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关键因素。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和消费品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现就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和质量双轮驱动,坚持市场和政府双重引领,着力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构建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打造一批符合上海城市定位和特点、传承上海历史文化的消费品品牌,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实现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消费品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消费品品质明显提升,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质量高地和国际消费城市。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形成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
  1.建设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完善地方标准化制度规范,明确地方标准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促进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标准体系。(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消费品团体(联盟)标准。建立市场导向、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同的团体(联盟)标准发展模式,推行团体(联盟)标准登记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激发本市标准化创新活力,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的消费品团体(联盟)标准。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联盟)标准。(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3.推进消费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对标国际的高水平企业标准。在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等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并探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企业标准的水平,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试点推行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质量领跑者”制度,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负责)
  4.实现科技创新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发展。立足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向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以科技创新提升消费品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促进精细日用化学品、智能家居、智慧照明、运动健康产品、先进消费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医药等中高端消费品企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消费品标准。(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实现创新和质量双轮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
  1.推动消费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推广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对标,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把工匠精神纳入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以空气净化器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逐级提升示范活动,培育和创建质量水平好、社会认知度高、能够提供标杆示范效应的市级消费品质量逐级提升示范项目。(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2.推动消费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消费品产业向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精细日用化学品、高级订制时装、时尚黄金珠宝等领域发展中高端消费品。深入推进科技小巨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版权示范企业与优秀项目等培育和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等设计创新机构。鼓励企业着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共享经济等新趋势,将提供消费品和提供消费服务相结合,推动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做大做强消费品品牌。优化上海名牌培育与推荐活动,继续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用,振兴发展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鼓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增强品牌对消费品产业发展的带动力。开展市级消费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消费品企业创建和提升自主品牌,支持优秀企业参加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分类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注册以及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GB/T29187-2012《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素》国家标准探索品牌价值发现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4.以“上海品质”认证方式推动消费品质量和品牌提升。采用第三方合格评定方式,创新开展“上海品质”自愿性认证,打造“上海品质”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上海品质评价通用要求的地方标准,统一评价依据、评价要求和评价程序,建立市场化的“上海品质”认证实施制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取社会关注度高、能够充分体现“上海品质”特色的重点消费品为认证试点对象,积极引导、分类指导、依次推进“上海品质”认证工作,重塑上海消费品行业金字招牌。(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
  (三)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利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两种手段夯实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
  1.加强消费品领域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构建消费品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研发消费品产业急需关键测量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开展新一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不断满足产业升级对计量技术和方法提出的新要求。鼓励消费品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深入推动消费品企业参与C标志承诺备案工作,有效支撑消费品产品质量控制和品质提升。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效率优化,推动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立高水平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评价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扩大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共享,加强消费品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服务。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质量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强化质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负责)
  2.打造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立足标准文献数据库,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及时提供本市标准化培训、国际交流、标准制修订等信息。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建设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创新创业企业标准需求,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建立本市创客平台全覆盖的标准公益服务点,为可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负责)
  3.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以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推动开展消费品标准水平对比、消费品标准有效性评价、消费品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消费品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促进标准化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4.建设质量和标准化人才高地。加强质量和标准化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术人才转变。推进首席质量官、一线企业职工等质量人才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有能力、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高级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增强企业关键质量岗位人员的质量能力和质量意识。组建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完善人才发现和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身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培养一批具有主导发言权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支持消费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项目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着力形成社会共治和奖优逐劣的消费品市场环境
  1.建立问题导向的消费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质量数据共享,突出监管重点和风险防控,构建从产品伤害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到缺陷召回的消费品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动态监管。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消费者关注度、企业质量管控水平等指标,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并动态调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检力度,推进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建设,增强依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DB31/T1028-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加强基层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以社会信用体系助推消费品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作用,继续完善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强化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形成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机制,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提升社会各方对消费品质量问题的共同监督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注重自身信用。将重要消费品纳入全市统一建设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将自建追溯系统对接本市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3.完善进口消费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以“口岸验证抽查+后市场追溯召回”为主线的安全监管制度。制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口消费品高风险产品目录和口岸特别管控目录,实现进口消费品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模式。对在口岸管控中发现的不安全进口消费品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置,并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进口消费品实施全流程追溯管理。(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品、服装、婴幼儿及老年用品等消费品突出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和达不到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加大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依托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组,加强工作统筹,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建立以社会共治为导向的消费品质量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合力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类行业自律活动,引导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状况调查和产品质量测评,形成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全面掌握重点消费品质量状况,探索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组织消费品质量体验项目,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调查,贴近市民,服务市民。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消费品领域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围绕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合作交流、研究咨询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品牌经济发展)、标准化推进等专项资金渠道,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领域的支持,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中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公共服务环节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办法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给予扶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
  借助“10·14世界标准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组织好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结合“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标准化联席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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