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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函[2017]43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5-4
实施时间: 2017-5-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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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监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财政监督工作信息,为省厅及时准确了解各地财政监督工作情况,推进各地财政监督工作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工作组织领导
  财政监督工作信息是了解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全局的重要途径,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决策、有效指导工作的基础。各地财政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坚持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信息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注重信息报送时效,严格信息审核,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报送的财政监督工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交流信息,主要包括:
  1.创新财政监督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2.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局主要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批示等;
  3.财政监督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工作探讨、建议意见等;
  4.队伍建设信息,包括反映财政监督工作者工作情况和精神风貌的材料,主要人事变动信息等;
  5.反映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信息。
  (二)典型案例信息。包括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剖析材料。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方式
  各地财政局每年报送12期以上工作交流信息;每年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5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典型案例)。上述信息通过内网腾讯通、大蚂蚁或电子邮箱报送至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张婷婷。
  四、报送信息联络员名单
  各地财政局应确定1-2名财政监督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组织、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财政监督信息联络员一般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请于5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和外网电子邮箱、QQ号和微信号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综合组。
  五、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将于每年年初对各市县上一年度财政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婷婷 043188550963

相关附件:
信息联络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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