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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公告[基金][2017]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5-19
实施时间: 2017-5-19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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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基金市场发展,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基金业务办理效率,本所自2017年5月22日起启用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直接登录网址为:https://222.66.87.193/uums/innovatn/index和https://120.204.69.22/uums/innovatn/index,本所官网相应链接为首页-业务办理专区-衍生品与基金专区-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页面。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基金代码、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业务,应通过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向本所提交申请。
  二、本所官网原基金业务办理专区改版为衍生品与基金业务专区,ETF定义文件上传,在本所衍生品与基金专区首页提供链接。
  三、基金管理公司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请于登录前下载并安装Ekey驱动程序和SCA Ekey管理工具(/homesca/download/driverstools/index.shtml)。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重新申请。
  四、基金管理公司登录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后,请按照用户操作手册完成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依照办理业务类型填报数据并提交相关文件,完成业务办理申请。
  五、基金管理公司应尽快做好使用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反馈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六、为完成新旧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的顺利切换,2017年5月19日15:00至5月21日24:00期间,新旧基金业务管理平台暂停办理基金代码申请、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申请时间。
  七、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办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咨询热线:021-68809872/68809626;技术支持热线:021-6880348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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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基金业务办事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上证函[2020]92 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