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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海外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7]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5-16
实施时间: 2017-5-16
法规类型: 海外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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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贵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黄赟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301468552538
  传真:010-68553022
  电子邮件:huangyun@mof.gov.cncheny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7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中文简介.docx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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