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25
实施时间: 2017-4-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及工作部署,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及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将在2017年4月25日起上线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提交本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资料的,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风险提示系统将自动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及此前提交的财务报表、优惠备案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将风险提示信息在电子税务局实时展现给纳税人。
  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信息修正申报数据后,可以再次进行风险扫描,确认是否已排除风险,也可以直接提交申报表,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风险扫描系统及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点击《公告》、“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详细内容。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 鲁地税函[2017] 2017/5/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 2017/4/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 2017/4/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 2017/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 桂地税函[2017] 2017/4/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7/11/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 2017/4/27
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