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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26
实施时间: 2017-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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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帮助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上线“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对象为网上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上线时间
  自2017年4月27日起,纳税人在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三、服务内容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四、运行流程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五、有关说明
  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2.本系统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纳税人可以选择本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使用本系统进行风险扫描,需要在正式申报纳税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税务机关,并完成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纳税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或咨询天津国税022-12366服务热线以及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2-95105-1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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