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7]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3-27
实施时间: 2017-4-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建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涉及我市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政府性基金的执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涉及水、电价格调整,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执收部门要将以前年度欠缴和预缴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算,收入足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变更或缴销手续。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017年3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止2025年6月更新 2025/6/18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沈阳 沈财非[2025]12 2025/3/2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苏财综[2011]88 2011/12/2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 渝财综[2016]17 2016/3/4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甬财政综[2010] 2010/7/13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2011/3/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吉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吉财非税[2011] 2011/5/9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2015/1/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024/8/2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京财综[2011]26 20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