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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及入会流程方便资产评估师办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7]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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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资产评估师: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方便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以及申请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成为会员,切实提升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和会员服务管理效能,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及入会流程 方便资产评估师办事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程序三合一”办事程序
  推行“程序三合一”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优化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以及申请加入中评协等三个办事程序、办事环节和手续。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网站当年度领证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领证现场,根据本人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同时办理加入中评协成为会员手续。
  二、“程序三合一”分类办事流程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分类选择相应流程:
  (一)执业会员(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经本人申请、省评协初审、中评协登记后成为执业会员。办理程序时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4.本人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6.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三)。经中评协登记后,可从系统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使用。
  (二)非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经本人申请、省评协初审、中评协登记后成为非执业会员。办理程序时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三)。经中评协登记后,可在系统中预览查看《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三、其他要求
  资产评估师因客观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程序的,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受托人现场办理程序时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各市注协要切实做好“程序三合一”工作衔接,根据省评协通知要求及时联系相关考试合格人员,告知“程序三合一”事项及有关申请、证明材料要求,指导和督促其准确办理领证、登记及入会程序,并及时向省评协报告证书发放情况,转报登记及入会材料。
  四、联系方式
  执行本通知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反映。
  联系部门:资产评估部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3.登记管理系统登录方法及登记业务流程图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2017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doc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docx    
3.登记管理系统登录方法及登记业务流程图.doc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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