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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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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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