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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7]8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43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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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安委办公室制订的《201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稳重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实施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做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目标
    (一)全市食品抽检率达到5.65批次/千人,发现问题处置率100%,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信息诚信档案记录率100%;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查办率(案件数与监管主体数量对比)2.5%以上;
    (四)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评定结果公示率100%;
    (五)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
    (六)发挥12331、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各市、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合理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监察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市盐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考评。组织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各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农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持食品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为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根据人员调整、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研究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知情报情、协查协管”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级部署,在现有监管人员基础上,分步、分期、分批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检查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现有监管执法人员向职业化检查员“转型升级”,鼓励专业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防食品安全源头问题。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标准化技术推广。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以追溯管理为核心的技术应用,积极加盟省“放心吃”联盟网,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三品”认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做到质升量增。通过发展“三品一标”,促进农业生产品牌化和标准化相结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产品优质优价。围绕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指标,切实提高种植业“三品”产量和渔业“三品”面积占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落实“三品一标”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力争使用率达到100%。加强证后监管,规范开展年检工作,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质量并举”的“三品一标”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跟踪检查制度,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许可跟踪检查,进一步提高许可工作质量,督促和指导审查组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落实食品销售日常监管责任,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抽样检测。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督促市场主办方、入市经营者履行食用农产品销售法定责任义务。重点做好201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对进货查验、原料控制、过程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在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全面推行4D,5S,6T等优质的现场管理模式,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新型经营模式,继续倡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监管力度,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市容市政局、旅游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严格执行《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暂行规定》,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品种目录,加强食品小作坊证后监管工作,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推行食品小作坊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鼓励引导小作坊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各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积极探索小餐饮分类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小餐饮综合治理和整规办法,探索疏堵结合、联合执法、逐步纳管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容市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依法开展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确保保健食品产品安全、功效和质量可控。(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创新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的规则,对进口食品检验实行随机布控,按照布控要求采取相应的检验方式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苏州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肉类的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活动,实行内销和外销两个市场销售的产品达到相同的品质。(责任单位: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监管需要和整治重点,结合突出问题、节令特点和突发事件,每月开展覆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抽检力度和频次。统筹市、县(区)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积极利用快检和法检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全年食品抽检率达到5.65批次/千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苏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模型,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指数。(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粮食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建设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苏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区分中心和哨点医院创建工作,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完善基于医院HIS系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平台与市系统对接工作,加强病例样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方案,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其周边、食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网络销售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学校开学以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以粮油、蔬菜、畜禽水产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公安局、农委、旅游局、食药监局、粮食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利用多方联席会议等平台,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建设,配强专业侦查力量。推进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警务室,各市、区年内100%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警务室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食药监局、法制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法制办,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市盐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继续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市、县联动,组织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监管和执法水平,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开展对监管机构“双随机”督查,督促基层监管部门落实好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责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征集工作,鼓励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申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标准宣贯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管理和专业人员轮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苏州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苏州市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建设,开展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年内实现试运行。以食品检测机构改革为契机,继续推进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继续开展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检验能力。探索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联盟,做精做强优势检测项目。成立食品检测专家库,建立检测培训、数据共享、风险分析、专家咨询等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食安”平台建设,开发移动执法平台、智慧食安APP、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系统等项目,整合企业主体信息、监管信息、执法信息、检测信息、培训信息等,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建立高效、专业、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监督抽检信息、执法处罚信息的曝光率,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的公开与透明。推广运用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继续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双安双创”)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展示“双安双创”成果,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扩大创建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已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市、区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发掘、培育、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拓展创建参与广度,以点带面推进创建。2017年度实现苏州大市整体申报创建工作,为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委、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专项整治等内容。加强新闻媒体合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正面引导舆论,正确引导消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网点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作用,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继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简化举报奖励发放流程,鼓励市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规范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依职处理“职业举报”,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维权,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支持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红黑榜”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抽检不合格信息100%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餐饮服务集中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建设,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站模式,在全市餐饮服务集中区搭建社会共治平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实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经信委、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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