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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7]4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4-19
实施时间: 2017-4-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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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扣“创新四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一基地、一高地”建设目标任务,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和激励作用,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勇登行业高峰的活动,现制定《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登峰行动计划”)。
    一、意义与目标
    (一)实施意义。
    “登峰行动计划”依托专利大数据资源,企业对创新发展的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全球专利信息分析,明晰技术发展路径、发展趋势和突破口,科学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组织研发攻关和突破,以市场为导向构筑高质量、高价值的基础专利和专利组合,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为企业攀登全国乃至全球行业高峰扫除知识产权障碍和风险。
    (二)目标。
    至2020年,在重点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领域中,培育掌握产业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形成知识产权优势,拥有较强市场话语权,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专利密集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强的“登峰企业”20家左右。
    二、途径与条件
    (一)途径。
    “登峰行动计划”以项目引导方式实施,遵循自主申报、客观评审、择优实施、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企业主体、上下联动、聚力推进的基本原则。
    围绕培育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知识产权登峰企业这一目标,面向全市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基础好、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强烈的本土化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开展“登峰行动计划”,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遴选项目实施企业,择优推荐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聚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入选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2.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专业人才队伍等适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
    3.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在3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在苏州已注册设立三年以上,创新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规范并通过第三方审查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累计申请5件以上以及商标注册等。
    三、步骤与要点
    (一)实施步骤。
    根据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领域,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适时发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组织申报。各市、区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参照培育企业入选基本条件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根据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端服务机构进行自愿申报,各市、区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评审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符合申报指南和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年度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核决定。
    3.确立下达。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实施“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名单,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登峰行动计划”实施项目任务和当年经费。
    4.中期检查。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市、区加强督促检查,实施企业在项目中期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报告,各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核实和检查,经实施企业完善后将中期实施情况材料送交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期检查组,通过有效方式对实施企业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名单和中止项目实施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核决定,对被中止项目实施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期满验收。各市、区组织项目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和实施期限,按时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等各项工作,将项目完成任务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和申请项目验收报告送交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并报市政府。
    (二)项目实施要点。
    1.利用专利大数据分析,开展对关键技术突破的方向路径和产业创新要素集聚点、新技术研究开发热点、创新人才所在点、竞争对手关注点、侵权风险规避点等各项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检索、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研发策略与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等路径,实现企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企业专利攻防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等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提高专利质量评估、专利挖掘布局、专利组合和专利群构建、专利商标战略布局、专利技术标准化建设等综合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3.优化配置创新创造资源,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切入点,完善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增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运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企业攀登行业高峰奠定基础,并提供知识产权强有力的引领支撑。
    四、组织保障与考评监测
    (一)政策支持。
    1.项目支持。市政府在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登峰行动计划”经费,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大数据分析研究,以关键技术为基础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确权以及相关联的专利挖掘和专利战略布局,支撑企业发展的相关关键专利收购、专利许可使用和战略兼并、品牌培育和技术产品标准化建设,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每年立项10项左右,每项财政支持最高100万元,各区项目由市级财政全额支持,各县级市项目按苏州市与县级市各50%的财政支持,企业自筹项目资金不少于两级财政支持经费的200%。财政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后,财政支持经费按30%拨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财政支持经费再按50%拨付,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其余的20%。
    2.聚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基地、一高地”政策措施,整合知识产权、科技、产业、工商、标准、人才、金融、创投等各类资源要素,苏州市与各市、区上下联动、全方位支持“登峰行动计划”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相应的引导计划、激励奖项和荣誉评审等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
    (二)推进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登峰行动计划”特派员制度,选择熟悉全市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的专业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人员)作为特派员,定期深入培育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三)考评监测。
    建立健全“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监测考核评定制度,主要监测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情况,关键技术有效突破、专利优势构建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情况,企业战略发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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