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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升级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7]1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3-13
实施时间: 2017-3-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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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升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升级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简化流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3月底,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100%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主要内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包括在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由一个部门办理,涉及多个窗口受理的事项),将受理和审批相分离,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可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通过实施“一窗制”的服务模式,使企业和群众由“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部门”,“跑多个窗口”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三、重点工作
    (一)整合部门窗口,推行“一窗制”服务模式
    1.设立“综合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由“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事务”“公用事业”等5个受理区组成的“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承担所涉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职能,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原审批部门独立承办的审批(服务)事项仍由部门窗口受理审批。构建形成一个“综合窗口”与多个专业窗口并存的“1+X”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模式。创新政务服务体制,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通过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8日前)
    (1)制定“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2)制定“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3)制定“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4)制定“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5)制定“公用事业”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6)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2.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有纳入到“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市级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梳理“综合窗口”所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具体目录。纳入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3.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的申请表式,梳理受理所需提供资料,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作为“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审批受理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责任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3月20日前)
    4.建立后台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工作机制。“综合窗口”接收受理事项后,通过政务网上的受理平台统一上传资料,各审批部门按需自行下载清单资料,进入审批程序,并按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提速90%以上的要求进行审批,及时将审批结果材料发送到“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要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部门”。(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前)
    (二)落实配套措施
    5.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按照功能升级的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行政审批(服务)受理职能,按照“人随事走”“精简效能”原则,统筹调剂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力量。过渡期内,从主要审批事项受理职能转出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综合窗口”业务的受理、咨询和培训交接工作;正常运行后,调整并充实与“综合窗口”工作量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切实抓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25日前)
    6.完善办事大厅功能布局。落实“综合窗口”办公场地协调和保障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公共事务区、电子政务体验区、商务区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区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办事大厅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23日前)
    (三)完善政务服务网配套系统建设
    7.开发应用“综合受理”专用审批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
    8.推进关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应用。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平台,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市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察。深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统计等“五证合一”平台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应用,积极促进多规合一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为高效审批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编办负责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谋划,主动担当,切实抓好牵头负责的工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规则,优化流程,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每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2.商事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3.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4.社会事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5.公用事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6.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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