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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开始受理企业关联申报、税收协定待遇报告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4
实施时间: 2017-4-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9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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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税收协定待遇报告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3个功能模块已升级完毕,并于4月14日正式上线,即日起在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企业纳税人关联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一、请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完成关联申报。
  二、目前税收协定待遇报告仅开放企业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受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功能,个人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由于电子税务局的资料上传功能尚未修复,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初次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应将纸质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目前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仅恢复企业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功能,个人如需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拨打12366-2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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