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5
实施时间: 2017-4-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做了大幅修订和补充,并制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关联申报表》)。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 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2016年版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新关联申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等相关要求,及时并准确填报报表和资料,规避不合规风险,我局对42号公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

相关附件:
关于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2021/4/12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2021/3/3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和同 2024/4/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 2017/3/2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0/4/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3/4/1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 2019/4/3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2/4/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