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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8
实施时间: 201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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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我省组织实施的51项,自国发[2016]6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律不再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我省尚未开展的6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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