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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6]92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2
实施时间: 2016-11-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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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2日
  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构筑体制机制保障,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动力,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掘本地人才、技术、军工、文化等优势,推进创业创新群体大众化、载体多样化、资源市场化、融资便利化、服务专业化、合作国际化,形成西安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态势。
  (二)发展目标。
  1.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3年新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73万人次,累计增长30.05%。其中:2016年23万人次,2017年24.5万人次,2018年25.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监测单位:市统计局)
  2.新增小微企业数量。3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18万户,累计增长42.7%。其中:2016年6万户,2017年6万户,2018年6万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监测单位:市统计局)
  3.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016年实现7984亿元,2017年实现9144亿元,2018年实现10425亿元,累计增长49.0%。(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监测单位:市统计局)
  4.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16年170家,2017年200家,2018年2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2016年80亿元,2017年90亿元,2018年100亿元,累计增长44%。(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2016年3.2万件,2017年3.65万件,2018年4.08万件,累计增长4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未来三年工作任务
  (一)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
  1.建设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2016—2018年,以奖励和后补助形式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房屋改造和环境配套,三年新增100个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建成200家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地上建筑面积共计新增2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依托“四区一港两基地”,在促进现有11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的基础上,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商用汽车、电子电力、新材料等西安优势产业,力争促成更多的专业化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和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3.建设现代商务集聚区和物流电商平台。
  在已有23个商贸企业集聚区基础上,围绕服务、商贸、休闲、旅游,重点打造9个商贸企业集聚区,形成32个商贸企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打造“E行西安”、“西商汇”等8个服务于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交易、辅导及培训平台。培育电子商务特色县区、村镇,打造现代物流园区,创建商贸流通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培育30家市级现代电子商务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建设专业创业创新综合社区。
  依托知名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人才、项目聚集,加快建设光机所、有色金属研究院、陕媒集团、老钢厂等创业创新综合社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
  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方向,科学合理规划,联合“四区一港两基地”、重点区县建设西安市众创示范街区(高新区)、曲江文化科技创业城、中国制造2025创业聚集区、碑林动漫创意产业聚集区、港务区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临潼大健康医疗创业区、阎良航空产业创业创新中心等一批创业创新聚集区。计划三年在各开发区和重点区县内至少形成“一区一品”的创业创新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缓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
  (1)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等,撬动社会上现有各类支持创业创新资金。加强基金使用绩效考核,确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对小微企业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支持天使与风险投资。积极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来西安投资,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手段,引导民间资本以新设、合伙、参股等方式参与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运作,落实创投基金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创投基金投向早期创业创新项目,完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3)加大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力度。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4)加强融资风险分担。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建立“政担银企”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5)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上市、融资,为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服务、转板上市通道的金融服务平台。同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集合债权、股权私募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快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采信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逐步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体系。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问题。每年定期开展小微企业“诚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
  2.促进技术创新服务。
  (1)支持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以企业为主体、校企联办的国家和省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由各级政府或各园区主导新建的公共技术平台,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2)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平台,大力推进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加大奖励补贴力度。省市联合设立成果转化基金,选择1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成果转化试点,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围绕重点产业布局,以促进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维权能力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分析利用、专利行政执法服务,促进小微企业专利创造质量和数量双提升。借助专利服务机构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专利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成立西安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立健全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专利执法协调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促进设备共享服务。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和凡特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软件产品功能测试、性能测试、代码检查、测试数据分析及软件性能瓶颈定位服务、软件优化方案咨询服务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储备库,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实施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定点帮扶,催生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加快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交通、医疗、内贸流通、环保、教育、农业、民生等10大行动计划,催生经济发展新业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互联网+”模式,创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7)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建立省、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军工单位共同推进机制,加快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西安地区现有军工资源,推动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民营技术产品进入国防军工采购,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3.激励和引导人才创业创新。
  (1)促进高校院所人才创业创新。创新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力争三年累计新增1000家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鼓励高校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和辅导,建立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在三年时间内建成5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创业实训基地、500个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简便灵活、易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3)引进人才创业创新。建立和完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省三秦人才”和“百人计划”等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来西安创业创新,并落实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大力吸引外地优秀人才落户西安创业创新,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1)减轻企业行政负担。推进简政放权,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要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搭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汇总和宣传,兑现落实创业创新中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推广网络纳税服务,运用网上办税厅、手机APP系统、纳税服务微信、微博平台等载体,建立起小微企业纳税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加强管理咨询、财务法律等服务。加强小微企业的创业咨询辅导,提供发展战略规划、项目策划、市场预测、流程改造、内部培训、绩效评估等各项服务;整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资源,提供财税培训、账务管理、税务代理以及财务规划、决策、分析、成本管理、税务优惠等指导服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咨询及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务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加强门户网站及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西安“两创示范”门户综合服务网站。委托知名互联网运营企业搭建西安“两创示范”门户综合服务网站,加强对全市创业创新载体和服务资源的整合及共享,为创业创新提供信息交互、资源共享等服务,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推送、采集、上传、维护和服务挖掘,不断扩大网络影响力,增加服务覆盖度,推动西安双创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2)建设服务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加强西安科技大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交易、共享、交流、服务”基本服务职能,拓展建设凡特网、金知网、科易网、租赁网、知了网、淘法网、量采网以及西安政策服务综合平台八大网络服务平台。围绕市场融资、人才流动、交流培训、咨询辅导、法律维权、财务指导、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等创业创新服务需求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3)建立“两创示范”的信息系统。委托知名社会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创业创新项目管理系统、创业人才及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等,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分类、整合、监测等,并借助信息系统对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创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普惠性的小额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三)繁荣创业创新活动及营造文化氛围。
  1.丰富创业创新活动。
  (1)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挖掘和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创新成果在本市的转化、孵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2)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交流、展示和论坛活动,集中展示我市创业创新优秀项目、人才、团队,促进创业创新要素聚集对接,增强创业创新活动的开放性、群众性和参与性,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热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3)举办各种创业培训和创业训练营,加强创业辅导咨询,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服务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强创业创新机构、人员之间的横向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2.加强舆论宣传和文化氛围营造。
  强化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我市创业创新政策、活动、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一是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学习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和相关行业协会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率;三是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加大对成功创业者的表彰力度和宣传报道,对有特殊贡献的创业者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等扶持。对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强、示范效果好的创业项目重点宣传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市级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师胜友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委副主任陈大为、市科技局副局长任晖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财政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针对各项任务设置相应的专项资金或基金,综合运用费用减免、贷款补偿、业务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增量奖励、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税费融资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撬动各种资源向小微企业聚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2016—2018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资金45亿元,申请中央财政资金9亿元。
  1.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建设的财政投入,在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园区、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现代仓储物流园区、智慧社区便民服务、创业综合社区及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其中,2016年4亿元,2017年4亿元,2018年4亿元;
  2.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法律援助、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方面安排资金9亿元。其中,2016年3亿元,2017年3亿元,2018年3亿元;
  3.在创业创新人才奖励、创新科技成果奖励、工业园区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助贷资金池等方面安排资金33亿元。其中,2016年11亿元,2017年11亿元,2018年11亿元。
  根据国家对城市示范工作的要求,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励的办法,根据不同示范类型,采用公共服务市级统筹、试点基地切块、协调资金周转的方式安排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管理考核保障。
  1.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区县和开发区是推进示范工作的主体力量。示范办要将试点基地、项目、标准制定、考核验收、资金使用管理及数据统计等任务、责任和时间要求,分解到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采取任务目标、奖补资金和配套资金挂钩的办法,由市政府与各区县、各开发区和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示范工作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使用规范。各责任单位将资金使用和服务评估评价紧密结合,对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供市财政部门分析研究,提出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财政局)
  3.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发展目标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范围和口径,定期发布监测,实现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市工商局)
  4.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政策落实保障。
  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对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改革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已出台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对新创办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信用体系保障。
  结合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全部即时公开化、阳光化为手段,依托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设统一的、开放的、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权威务实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主的诚信意识,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诚信经营、信息公开和规范财务操作,以自身的良好信用记录,为企业未来更大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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