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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7]6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3
实施时间: 2017-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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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现就我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一)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统筹实施。
  (二)市场运作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三)体现公益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自愿购买原则。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
  (五)鼓励参与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保对象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
  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三、缴费标准
  (一)“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
  (二)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
  四、赔付项目
  (一)“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2.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3.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二)非“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项目和标准,按照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五、投保方式
  (一)“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二)非“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保险的,由投保人作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六、资金来源
  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分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托管区域)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负担;临潼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按8∶2比例负担;高新区、经开区所需资金由开发区全额负担。
  市级所需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列支。区县、开发区所需资金具体列支方式由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七、资金拨付
  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政府补贴人群”政府购买部分保险协议后,向市老龄办报送本年度“‘政府补贴人群’人员信息统计表”一式2份。市老龄办将各区县、开发区统计表汇总,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
  八、工作要求
  (一)合力推进。市老龄办和区县民政局(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确定“政府补贴人群”名单,由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汇总后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政府补贴人群”政府购买部分保险协议,统一支付政府购买部分保险费用。市和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比例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市老龄办负责拟定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政府补贴人群”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签订合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全力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事宜。保险公司应设定专门的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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