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7]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17
实施时间: 2017-3-17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财政行政审批工作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精神,现将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确保落实。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务必在2017年一季度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做到“零上门”服务并对外公布。省财政厅将于二季度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2017年对各市会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二、优化办事流程,变“跑两次”为“零上门”。从目前各地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看,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普遍需要“跑两次”,主要是申请人需上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为切实解决“跑两次”问题,实现“零见面”,经研究,现将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办事流程统一优化如下:
  1.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后,所需申请材料一律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不必再书面报送申请材料。有关电子文件的管理,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颁布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7]4号)执行。
  2.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通过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快递送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精神,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应用共享数据,简化申请材料。鉴于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已共享有关企业登记、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信息,为切实应用共享数据,今后我省申报代理记账执业资格时,不必再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统一简化为以下3项:
  1.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申请报告;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全面统一使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确保以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将于近期组织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业务操作研讨会,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尽快启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请各地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开展相关工作的通 财办会[2016]19 2016/5/16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统一编号的通知 2012/10/1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代理记账机构2014年基本信息备 津财会[2014]18 2014/2/26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绍市财会[2013] 2013/4/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工作的通 沪财会[2014]30 2014/3/2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深财会[2008]10 2009/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的 鲁财会[2012]21 2012/5/16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4/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报送 青财会[2014]19 0001/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 沪财会[2017]10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