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各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地税函[2017]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9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669535875G)目前在我市设立27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截至发文日)。市国税局对分支机构实行“分店定率预征,总部统一结算”办法以及税务集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便于税收征管,服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硚口区地方税务局调查核实,经研究,现就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地方各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问题
  该公司在汉门店取得“五证合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经营所在地落户,纳入管理。
  二、关于地方各税费申报征收问题
  对该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上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所属连锁分支机构,随国家税务局预征增值税应缴纳的附加税费,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该公司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代扣代缴,集中向公司核算地(硚口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对其在汉门店直接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而该公司未集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
  该公司及在汉门店应缴纳的印花税、残保金集中向核算地(硚口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对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实行全市范围内集中缴纳。
  三、关于纳税人信息管理问题
  该公司在我市实行集中申报纳税的各门店,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区局在湖北省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做好总分机构信息维护,不进行税种认定。
  四、关于非直营门店的管理问题
  对该公司未纳入集中核算的挂靠门店,视同独立经营的纳税人,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挂靠门店情况上报市局,隐瞒不报或失察未报的,将取消对该公司各门店实行集中纳税的办法。
  五、关于新成立或撤销门店的管理问题
  该公司在我市新成立或撤销的门店,应在成立或撤销的当月,由该公司分别向公司核算地和门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并履行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程序。未备案的新增门店一律不得纳入集中纳税之内,实行单独申报纳税。
  六、关于同一辖区各门店集中管理问题
  为便于征管,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在一个区内有几个连锁店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指定一个税务所负责集中征管,分属不同税务所征管的,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调整。
  七、执行时间
  上述事项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区中心店及分店明细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各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店明细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 川国税函[2000] 2000/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8] 2018/5/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鲁地税二字[199 1997/6/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 厦国税发[2001] 2001/5/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 吉地税所字[200 2000/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 国办发[1994]81 1994/6/2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 津国税流[2003] 2003/12/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5月] 2024/6/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1月] 2025/2/1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7月] 20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