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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办经体[2017]49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7-3-21
实施时间: 2017-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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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闽政函〔2017〕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批复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售电侧改革以外的电力体制改革事项,福建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并将相关改革方案以告知性备案方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特此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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