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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4]134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7
实施时间: 2014-8-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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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引进该机制以来,其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市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刚刚起步,节能服务产业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和人才队伍,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开辟节能降耗新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比重达到30%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培育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在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一)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潜力。对工业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名录的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企业节能资金压力,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使多方共享节能降耗效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大力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系统托管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方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外资办)
  (三)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选择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整体照明、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方面入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四)探索推进交通、商业领域和城市公用设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商贸卖场节能管理运营服务。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集团)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修订《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选项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支持标准。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的财务监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消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不能合理区分或者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信贷融资服务
  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以及各类专项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出台《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融资相关条件和程序。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委,市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节能协会、循环经济协会、碳减排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鼓励行业协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节能效果突出的节能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第三方节能量审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开展第三方审核,帮助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量的认定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察。对存在违法用能行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能效指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或者明显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况的,依法实施能源审计,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优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先进单位,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相关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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