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5]64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7
实施时间: 2015-5-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武汉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1号)精神,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在我市复制推广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可复制改革事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服务业扩大开放,力争以最快速度复制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构建与武汉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复制推广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将复制推广工作放在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重大举措、方法步骤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坚持有序、稳妥、统筹推进,实现风险可控。
  (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复制推广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全市选择若干有代表性区域先行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进。
  (三)横向协作与纵向推进相结合。横向上,复制推广事项的各负责部门之间、负责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纵向上,各负责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做到复制推广工作于法有据,上下结合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国发[2014]65号文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省(区、市)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23项,这些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或者通过省级部门)及中央在汉相关单位主动对口承接,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责任分工详见附表1)。
  1.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等。
  2.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3.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4.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5.事中事后监管领域: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二)在全市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国发[2014]65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全国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的改革事项有6项,这些事项由武汉海关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动对口承接,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在全市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责任分工详见附表1)。
  1.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2.检验检疫制度创新: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三)在全市范围内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
  国发[2014]65号文件明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有5项,这些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全市范围内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责任分工详见附表2)。
  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四)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从2014年7月起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此次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4]65号文件为契机,全面对接上海自贸区,分类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已完成的复制推广事项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形成制度性成果;对正在推进的复制推广事项要加快完成;对尚未启动的复制推广事项,要制订方案尽快推进实施,努力成为我市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示范基地。
  1.进一步深化完善的复制推广事项(11项):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分线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
  2.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的复制推广事项(21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
  3.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复制推广事项(2项):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带头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经验按期在我市复制推广。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依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逐一落实责任主体,重点突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相关内容,让市场主体知晓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事项,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复制推广改革事项的协调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修正:

附件见http://www.wh..cn/hbinfo_47/szfggxxml/zcfg/bgtwj/201611/t20161110_93284.html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国发[2018]12号 2018/5/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 冀发改外资[202 2022/1/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 冀政发[2019]5号 2019/11/30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 国发[2013]51号 2013/12/21
福州海关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 福州海关公告20 2015/4/9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 京司发[2020]91 2021/1/1
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 国函[2020]8号 2020/1/15
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16号 2017/3/15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 2019/1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 津发改价检[201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