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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5]8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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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统计、分类甄别工作,全面摸清本区、本部门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分类回收统筹财政存量资金。
  二、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检查,惩防并举。市财政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对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区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者约谈,逐步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激励机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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