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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5]15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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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建立完善权责清晰、程序严密、高效透明、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便、明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程序清单”,简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强化、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以立规明责为基础,以履职追责为关键,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程序清单”
  1.编制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权力清单,逐项编制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职权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条件、职权运行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材料、证照批复名称、承办机构、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要素。将行政相对人办事过程中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以及需要配合的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做到职权信息、职权运行流程“一表清”。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减少法定环节;对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和其他类事项,不得随意增加办理环节,要尽量优化办理程序。同时,严禁将内部程序外部化,变相给行政相对人增加办理程序。
  2.编制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权力清单,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流程图采用Vis软件编辑,以Word形式保存报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权力运行流程环节有具体时限规定及明确规定有公开环节的,在流程图中应当明确标注。
  (二)调整优化“责任清单”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健全问责制度。“责任清单”与“程序清单”一并编制,实行两单一表。“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职责边界等内容。
  1.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1)按行政职权运行环节划分确定责任事项。一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职权行使程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如行政许可类职权的责任事项,可划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针对上述环节逐条列明每一环节的责任事项。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
  (2)突出个性化责任事项。关注有关特别规定,重点把握行政职权运行关键环节的个性化责任事项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应当在责任事项相应环节予以明确。
  (3)明确兜底条款。为解决责任事项内容难以穷尽问题,以“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
  2.责任事项依据。责任事项依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包括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责任事项中一项义务有多个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可作为依据的,按照位阶高低顺序排列。对难以找出责任事项和依据的行政职权,将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予以取消。
  3.职责边界。明确职责边界是为了理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职责边界的划清,是以调整优化权力清单工作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各自承担的职责进行表述。
  (1)法定行使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的,需要进一步注明“市××部门承办”。
  (2)市、区人民政府均可实施并已划分为市、区人民政府权限的,要逐一明确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
  (3)对市、区人民政府行使权力界限按照数额、范围等标准进行权限划分的事项,要找准依据,如实、准确表述。在明确市级人民政府权限范围的同时,还要对区级人民政府行权范围作补充界定。
  (4)同级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交叉职能的,要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
  (5)对于其中属于市场监管方面的市、区共有权力,按照以下原则界定责任: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综合协调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区级进行监督指导;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市级责任事项中主要表述查处跨区域案件或者大案要案具体权力实施中的责任义务。
  三、方法步骤
  调整优化“程序清单”与调整优化“责任清单”同步进行,分三个环节推进,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部门编制(2015年12月中旬前)
  各责任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编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学习掌握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应职权事项的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借鉴其他先进城市优化办事流程的好做法,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咨询论证会,汲取办事服务对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要按照职权类型分别咨询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向市编办咨询;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行政检查类以及其他类中的行政征用事项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咨询;其他类中的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向市财政局咨询;行政给付类、行政确认类及其他类中的行政服务、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咨询。
  (二)专班审核(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
  各责任部门编制的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统一报送市清权办。由市清权办组织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进行审核。
  (三)发文公开(2016年1月31日前)
  各责任部门在接到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的审核反馈意见后,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以部门文件印发实施,同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清理调整后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应当统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各责任部门要编印办事指南手册、活页、申报资料示范文本等,在审批服务窗口和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公示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和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调整优化“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由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清权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牵头责任处室,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调整优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各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办事条件、申请材料、运行流程、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关键环节,调整优化“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各项要素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者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不得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责任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好对口区直部门的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市、区标准一致、统筹推进。
  (三)狠抓节点,按时完成。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清单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填报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2016年1月31日前,各责任部门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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