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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武汉老字号振兴工程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6]8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47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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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老字号”在全市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和“老字号”企业竞争力,推动“老字号”全面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实施武汉“老字号”振兴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经济与文化并行的原则,加强“老字号”自主品牌建设,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环境,使“老字号”成为我市经济领域的新亮点和展现城市文化风貌的金名片。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支持体系,按照“做大做强一批、做精做专一批、恢复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发展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做强企业自主品牌。继续支持一批商业零售、药业、酒业等行业的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扩大在全国和海外市场的影响力,成为具有竞争力的著名自主品牌;重点培育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医药连锁等行业的重点企业,进一步彰显特色,提升竞争力,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持续扶持一批历史悠久、声誉良好、影响较大而尚处歇业的“老字号”企业恢复经营,帮助经营困难的“老字号”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力争到2020年,建设1—2条武汉“老字号”商业街区,形成15个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国内知名“老字号”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老字号”集聚区。根据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具有开发特色商业街经验的商业地产企业,打造武汉“老字号”商业街,培育经营“老字号”商业营运企业;在城市繁华商圈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形成“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建成有规模效应和品牌集聚效应的特色区域,集购物、休闲、旅游、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集中展示武汉“老字号”的文化品牌、商旅氛围和风土人情,塑造武汉“老字号”的整体形象,展现武汉城市魅力。
  (二)强化自主品牌建设。切实提高“老字号”企业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创新的结合,鼓励“老字号”企业在保持与传承传统产品、技艺特色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吸纳富有创造性的现代设计理念,培育市场新需求;注重品牌建设与文化创新的结合,鼓励“老字号”企业在坚持文化传承的同时,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升“老字号”品牌信誉;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强化宣传,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营造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推进企业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盘活“老字号”企业资产;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或者产业关联度高的其他“老字号”企业,以提高“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企业经营模式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管理方法、服务手段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健全营销网络。指导“老字号”企业科学制定经营策略,准确定位、细分市场,发展特色、优质服务,不断推进“老字号”企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特色化进程。
  (五)大力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其他城市开设连锁门店,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结合本市社区商业发展,积极拓展中心城区社区和新城区市场;支持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销售,拓展营销渠道;结合电子商务发展,找准市场定位,扩展网上业务领域;通过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等展会活动,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继续支持“老字号”发展,重点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和传统文化传承。对“老字号”企业入驻“老字号”聚集区、以开展连锁经营方式新增经营网点、建设配送中心、开展电子商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建设“老字号”博物馆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老字号”企业对自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外开展保护性商标注册,指导“老字号”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域名注册等工作。指导“老字号”商标所有权人在兼顾个人商标所有权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商标专用权转让;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经营网点保护。在城市建设改造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尽量避免对“老字号”建筑的盲目拆除与迁建,特别要加强“老字号”起源店原址的保护。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字号”建筑,其局部改动、修缮要事先征得文物和商务部门同意;对其进行拆除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原址动迁的,在原址妥善安置回迁或者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以保护“老字号”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在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新商业街及商业街结构调整中,优先考虑和安排“老字号”企业。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老字号”企业传统技能和加工工艺的完整性、真实性、传承性;对纳入规划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者行业筹办“老字号”博物馆,以弘扬优秀商业文化。
  (五)加强人才培养。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做好绝技、绝艺、绝活的传承和发扬工作;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校企结合的“老字号”人才孵化基地,积极支持和培养“老字号”企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传承“老字号”技艺的传人和“老字号”品牌专业经营人才,为“老字号”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六)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中介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管理创新、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中介机构建设“老字号”信息平台,为推动“老字号”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筹建“老字号”商业街、“老字号”博物馆,举办各类展会、洽谈会等发挥更大作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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