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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6]107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7
实施时间: 2016-8-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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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口岸建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依托湖北电子口岸平台,建设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和效率,维护国门安全,促进武汉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二、建设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湖北省关于在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一主两副”地区率先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目标,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实现口岸通关报检一单递交、一个平台申报和一个标准申请;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由“串联执法”转变为“并联执法”,实现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2016年底之前率先在武汉水运口岸完成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的建设工作;到2017年,以水运口岸为基础和依托,拓展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应用项目,实现对武汉铁路口岸、航空口岸和公路口岸的业务全覆盖。整合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和多元数据信息等业务,推动口岸经济大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一站式综合服务门户系统。依托湖北电子口岸现有的实体平台,实现一站式登录。武汉市进出口外贸企业登录该平台,可以及时掌握口岸动态、最新政策,查询水运、空港、铁路、公路口岸通关的申报状态、物流状况,办理关税支付、出口退税申请、外汇收汇、付汇报告、检验检疫和海事规费缴纳等业务。
  (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实现进出口货物通关、进出口运输工具申报受理及出入境人员验放功能。通过该系统,武汉市进出口外贸企业只用递交一次相关申报数据和随附单证,就可以满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在履行相应监管职能后,将相关结果告知申报人和监管场所;承运人或代理将出入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及公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等各项申报所需内容一次性录入该系统,系统自动分别发送各口岸查验单位,查验单位审批结果信息经该系统反馈给申报人,并供其他监管部门查询和共享;武汉市出入境人员、旅行社可在线上办理分团业务的申报,监管单位在线上进行审批,提高出入境人员的通关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监管区域通关一体化系统。该系统实现武汉市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以及各海关监管区域之间的联动监管,取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流转的转关手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四)多式联运综合服务系统。该系统支持水运、陆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进行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在相关监管区域和场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在不同口岸间、转换不同的交通工具等无需进行转关申报,实现多式联运业务通关便利化。
  (五)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系统。企业通过该系统完成运单传输、报关清单修改确认、汇总核销申报,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一次录入、分别申报”电商资质备案,并实时跟踪货物全程状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该系统完成跨境贸易数据共享传输,实现对跨境贸易数据的查询统计、决策分析。
  (六)数据运营系统。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数据运营中心,有效收集武汉新港电子数据交换中心(EDI)数据、口岸通关报检数据、航运物流数据、贸易数据、企业运行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整合、清理、挖掘、分析,建立以数据为支撑的处理体系、预警和决策体系、数据交易和使用体系。推进系统升级和业务整合,提高口岸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口岸。
  (七)增值服务应用系统。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挥武汉区位和口岸优势,放大口岸效应,联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事等部门开展通关检验业务创新试点及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口岸通关服务由单一的水运向铁路、水运、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延伸,实现由单一的口岸通关服务向集贸易、物流、仓储和展销购物等综合服务延伸;实现口岸服务与大宗商品交易、互联网金融等增值服务相融合。
  (八)应用支撑系统。按照“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统一使用湖北电子口岸平台的认证和数据交换标准,为应用系统提供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数据交换、移动应用、电子支付等技术支撑。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在行业领先的安全服务平台,提供实时安全分析、监测预警、保护防御、态势感知、应急响应等功能,为监管部门执法数据、企业商业数据和基础信息网络提供安全保护,为申报系统、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等电子口岸重要信息系统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四、建设计划
  (一)设计筹备阶段(2016年7—8月)。编制电子口岸“单一窗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审立项工作并落实项目资金。启动运营主体筹建工作,研究制订运营主体组建方案。
  (二)项目采购阶段(2016年9月)。完成运营主体组建并挂牌;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电子口岸“单一窗口”项目设计、实施和监理单位,制订建设计划。
  (三)试点建设阶段(2016年10—12月)。以阳逻核心港区为试点,开展项目建设。完成相关软硬件采购及系统开发,做好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的联调测试。运营主体承接开展相关业务。
  (四)推广运行阶段(2017年1—10月)。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向全市铁路、航空和公路口岸推广复制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模式,拓展运营主体业务覆盖范围。
  (五)验收及正式上线运行阶段(2017年11—l2月)。做好项目验收,并由运营主体负责平台上线后的运营工作。
  (六)创新发展阶段(2018—2020年)。整合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湖北电子口岸水运平台和武汉新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口岸业务与金融业务以及通关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大融合,全面提升口岸服务水平,最终建成智能口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口岸联检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汉新港管委会办公,由武汉新港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具体承担项目建设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武汉新港管委会为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项目总体规划。市商务局负责积极参与并协调口岸联检单位共同支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财政、工商、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并请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汉铁路局和湖北机场集团等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运营工作。
  (三)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全省电子口岸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有序实施,为口岸管理部门和外贸企业打造规范统一、业务协同、通关便利的共享共用平台。组建由通关、物流、贸易和信息化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电子口岸“单一窗口”项目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做实运营主体。加快组建运营主体,开展电子口岸运营业务。由武汉新港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并商武汉海关研究拟订运营主体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落实资金保障。对电子口岸“单一窗口”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口岸通关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根据相关政策,采用安排项目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保障。
  武汉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龙正才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为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立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林 武汉新港管委会主任
  成 员:涂山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雷勇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捍洲 武汉海关副关长
  朱秋明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桓兆平 长江海事局副局长
  马 骏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
  包楚雄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朱学庆 湖北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灼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李 翔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曾华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胡 艺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彬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怀军 武汉新港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怀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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