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7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6-24
实施时间: 2003-6-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度年购买的1707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2型1158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549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型及用车单位见附件。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车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使用许可证》。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划转后有关财务问题 川国税函[2004] 2004/12/24
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1号 2014/12/2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财综[2001]7号 2001/2/12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 财库[2000]23号 2000/12/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和车 2021/4/2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 甬国税函[2010] 2010/10/2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赣国税发[2006] 2006/7/28
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32号 2015/12/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 京国税函[2006] 2006/4/3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