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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规[2015]6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3-31
失效时间: 2018-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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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工业设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以创新为核心的工业设计,是我市实施“万亿倍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消费升级的需要。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服务业升级计划要求,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目标,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设计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
  (三)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工业设计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数达到70家,开展研发设计活动的工业企业数达到500家,工业设计总营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实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零”的突破。产业集聚发展初步形成,培育1—2个在国内有示范效应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培养一批设计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专业设计师达到6000人。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将我市打造成为工业设计名城。
  四、主要任务
  (一)支持工业设计主体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企业,鼓励企业加大软硬件投入,增强研发设计和创新能力,努力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开展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内部设计机构,认定为市工业设计中心,并推荐评选省级或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着眼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智能制造发展需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为突破口,加强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集中优势资源率先开展智能工厂的设计构建,实现工业设计智能化、模块化、个性化。同时加强装备制造业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能力建设和消费品工业品牌打造,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在重点工业基地配套布局,引导汽车及零部件、船舶、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配套设计企业在“中国车都”、“中国光谷”等相关产业基地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打造工业设计集聚区,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和传统工业区存量土地、厂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都市工业园转型升级,吸引工业设计机构、人才、资金等向园区集聚。将提供工业设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集聚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在提升相关制造业产业竞争力及发展区域经济方面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或者基地,认定为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并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其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创新设计人才。充分利用我市教育人才资源优势,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设计类培训。鼓励海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汉创业和从事工业设计类研究、教学工作。将工业设计产业纳入全市领军人才培养和选拔范围,探索建立工业设计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等,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五)搭建工业设计产业宣传展示载体。每年举办一届“武汉工业设计周”活动,通过组织工业设计大赛、工业设计作品展览、学术论坛等活动,扩大工业设计业内合作交流,普及工业设计理念,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提高“武汉设计”知名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六)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工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参加红点奖、IF奖、IDEA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评选。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与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承接国外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来汉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设计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具体负责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订以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连续3年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主要用于国家和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补贴,开展“武汉工业设计周”系列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得单位和个人等,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工业设计且符合税法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发行债券或者融资上市。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基金等机构投资工业设计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就工业设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加快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形成贯穿于工业设计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设计师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六)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对接、宣传、推广等活动,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加强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工作。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工业设计产业跟踪监测体系,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准确反映产业发展动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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