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规[2015]19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9
实施时间: 2015-12-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48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调整和规范后的市级权力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经过清理调整,市级保留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共1822项,其中,由44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1476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66项、行政处罚类770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4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5项、行政确认类56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20项),下放到区分局实施的346项。
  调整后,市级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31项,下放到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565项,暂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48项,列为审核转报的行政权力事项94项,不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735项(包括:调整为政府内部权力的137项、属于非权力服务性事项的314项,属于省在汉垂直管理机构权力的166项,因职责划转调整的90项,转为通有权力的28项)。
  二、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对于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平稳、有序地做好衔接、承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行政权力,要制订周密的权力下放方案,确保工作不脱节、责任无缝移转;各区要按照“先承接、后清理”的原则,全面接收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明确承接实施主体,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对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好管理好,最大限度地缩短过渡期。执法权下放后,市直相关部门仍然承担有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等职责,要强化对各区相应领域日常执法的监督协调和执法质量管理。市法制部门要强化对执法权下放的法制指导和法制监督。
  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或者擅自恢复。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权力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管。对于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和管理权力清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快完善和优化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优化工作。要坚持以“简便、明了”为原则,进一步优化程序清单,简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以“强化、管用”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以立规明责为基础,以履职追责为关键,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统筹推进区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各区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和下放情况,坚持市区统一分类标准、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清单模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区级权力清单。各区调整优化后的权力清单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9日
  保留、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476项)
  (一)行政许可(166项)
  (二)行政处罚(770项)
  (三)行政强制(68项)
  (四)行政征收(14项)
  (五)行政给付(12项)
  (六)行政检查(155项)
  (七)行政确认(56项)
  (八)行政奖励(10项)
  (九)行政裁决(5项)
  (十)其他(220项)
  二、下放到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346项)
  三、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31项)
  四、下放到各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565项)
  五、暂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48项)
  六、列为审核转报的行政权力事项(94项)
  七、不再列入行政权力的事项(735项)

相关附件:
保留、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4]16 2014/12/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求重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权 2014/6/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5/3/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 青政办[2015]83 2015/4/2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 青政办[2014]20 2014/12/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 京政发[2015]12 2015/3/1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5/3/1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及 2015/3/4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 青政[2015]54号 201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