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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规[2016]12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8-1
失效时间: 2021-7-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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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发展,有利于推动流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增强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流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抢抓“互联网+”机遇,以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驱动,充分依托武汉的区位和要素禀赋优势,通过政策引领、试点示范和基础保障,扩大流通规模、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从供需两端发力,全方位构建高效、有序、开放的新型流通格局,巩固武汉传统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地位,努力将武汉打造成为“买全球、卖全球”的新型流通数据、交易、结算、物流中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五大工程”(实施流通业数据化、在线化、标准化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平台建设工程,创新应用工程,“买全球、卖全球”工程),推进我市流通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争取在5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1.“互联网+流通”集聚发展的“3+5+1”格局基本形成。3个电子商务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5个“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区实现特色领域流通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100个“互联网+流通”创业载体建设完成。
  2.“互联网+流通”平台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在商业零售、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医药流通、汽车流通、公共采购、跨境电子商务、众包服务、纺织服装、会展服务等领域,培育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交易规模排名靠前的“互联网+流通”平台。
  3.流通现代化水平达到新的高度。建成10个智慧化商圈,推动10个流通行业与互联网加速融合,具备“网订店取(送)”能力的商业连锁网点达到2000个;促进一批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商贸流通企业(指限额以上企业,下同)互联网应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超市和便利店移动支付应用率超过95%。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流通业数据化、在线化、标准化工程,夯实“互联网+流通”产业发展基础
  1.实现流通业务数据化。全面提升流通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扩大物联网感知设备覆盖面,拓展接入带宽。积极引入专业大数据服务企业,鼓励大数据服务业务外包。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多维度数据收集、挖掘和应用。推动政府数据向企业开放,鼓励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加强与生产、消费等环节的互联互通,为流通业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依托长江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聚合流通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流通节点在线化。按照全市物流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发展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流分拨和配送智慧化。推进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建立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末端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3.促进流通服务标准化。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和推广物流信息技术、编码、安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以标准化托盘为突破口,推广应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商品储运单元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实施示范引领工程,推动“互联网+流通”产业集聚发展
  1.打造电子商务核心示范基地。加快完善硚口区汉正街都市工业区、汉口北市场群、青山钢谷产业园等国家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专项扶持政策,引进一批电商总部、大型平台服务企业、互联网保险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核心企业,加速本土企业培育和项目孵化。支持各相关区新创建2—3家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设“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区。以促进武汉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建设现代商贸聚集区为基础,推进重点区域、特色领域流通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一是汉正街片区,重点打造传统企业应用和转型基地、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基地和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培育基地。二是中国光谷片区,打造全球公共采购服务区、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基地、跨境电商集聚区、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区和电子商务人才基地。三是新港空港片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家居建材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发展快速分拨物流,打造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聚集区。四是中国车都片区,建设汽车制造业数据处理服务中心,发展现代化整车零售流通、汽车服务后市场,打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商务平台。五是四新龙阳片区,建设国家级现代化医药流通基地和交易平台,打造国内重要的会展中心。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依托大型龙头流通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分别在“互联网+流通”相关领域建成一个专业园区、打造一个平台、培育一批企业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
  3.培育“互联网+流通”创业载体。以电子商务基地社会化服务平台、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等为载体,整合大专院校、社会资本等多方资源,采取“人才培养+创业孵化+专业服务”的模式,建设20个专业人才培训和项目孵化基地;鼓励各区对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进行专业化改造,建设30个电子商务专业楼宇;鼓励大型商贸聚集区、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5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形成培训孵化与投融资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流通”产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平台建设工程,提升流通产业辐射力和影响力
  1.加快培育一批“互联网+流通”平台型企业。依托我市现有产业优势,在商业零售、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医药流通、汽车流通、公共采购、跨境电子商务、众包服务、纺织服装、会展服务等10个领域,加快发展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销售或服务平台。依托我市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在汽车、光电子信息、化工、冶金、建材等优势领域,打造一批集信息发布、品牌推广、体验展示、价格发现、交易支付、物流服务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现货商品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力争产生3—5家“互联网+流通”领域领先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积极引进和对接一批国内外知名平台。采取“量身定制”方式,全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平台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加强战略合作,积极引导本地流通企业融入互联网龙头企业核心圈层。利用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平台流量资源,开设线上产业带、地方特色馆,拓展本地产品销售渠道;结合京东、百度等公司的渠道下沉战略,推动流通企业利用商业网点资源开展“网订店取(送)”、餐饮外卖等社区化服务;利用腾讯公司在移动互联、社交网络方面的优势,推动本地移动电子商务、互动娱乐、大众微商创业等领域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创新应用工程,打造流通业新的动力引擎
  1.加速流通业与互联网融合。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商品交易市场、百货零售、超市便利店、商贸物流、餐饮住宿、家庭服务、会展服务、对外贸易、典当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10个流通行业的深度应用,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充分整合监管、金融、物流等资源,形成现代流通服务产业链。发展分享经济和协同经济,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推动流通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超市和便利店移动支付应用率超过9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2.加快智慧化商圈建设。以免费WIFI应用为基础,商圈主力购物中心为核心,周边餐饮美食、休闲娱乐场所等为支撑,整合停车场、交通设施、金融服务网点等资源,率先将航空路商圈、楚河汉街等10个商业集中区打造成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于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体验式智慧化商圈,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聚集水平。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建设具备“网订店取(送)”能力的服务网点2000个。(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买全球、卖全球”工程,推动跨境流通升级发展
  1.完善跨境贸易服务平台。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攻方向,实施“买全球、卖全球”工程。加快完善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跨境贸易“单一窗口”,完善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物流、金融、信用、交易纠纷处理服务体系和监管制度。争取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列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武汉新港管委会,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通道。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流通”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建立海外仓储设施,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提升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形成互联网时代“货到汉口活”升级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加快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指导行业发展。各区要同步研究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税支持。落实一批“互联网+流通”重点项目,将其纳入全市“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11711”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支持。2020年之前市级财政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流通”企业发展。按照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流通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有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强化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互联网+流通”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抵押、质押范围,开展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流通”领域的投资,支持本土优秀“互联网+流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鼓励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职业经理人,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现代流通、商业经营管理和互联网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将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领域高端人才纳入“城市合伙人”计划,给予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指导支持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五)建立网络交易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网络商品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畅通网上消费投诉渠道,积极调处消费纠纷,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融合部门统计与第三方抽样统计数据,提高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支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商务展会和高端论坛,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及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产学研政”合作,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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