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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2014]5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12
实施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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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土地资产经营效率,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的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有利于规范全市土地储备行为,强化成本控制;有利于完善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有利于规范筹融资行为,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统筹管理,逐步规范土地资产经营行为,使我市土地资产经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发展的总基调,以土地储备和供应为抓手,提高我市土地资产运营水平,完善我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好地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2.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分步实施、统一管理、市区合作的原则,保障和促进土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资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资委办公室)负责市土资委日常工作,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市土资委全会和市土资委办公室专题会相结合的议事制度,以加强市土资委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土地储备机构之间的联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土资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打包项目的审批和资金平衡方案审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土地资产经营涉及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储备土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审核,土地出让收入和净收益目标考核,按规定分配土地出让收入,并监督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储备土地范围划定、规划条件的设定,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供应等工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土地储备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及房源销售分配监管等相关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土地储备机构储备过程中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指导。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工作。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负责土地储备中涉及重大工程的督查协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参与审核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等相关事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土地储备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储备涉及的征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和乱倒渣土行为,协调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中的纠纷、诉讼和维稳等工作。
  (三)明确经营主体和范围。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政府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土地资产经营工作。对名录以外机构(含融资平台公司)名下的储备土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逐步规范管理。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市级打包业主单位储备项目以委托的形式,按照“封闭运作、独立核算、自求平衡、风险控制”的运作模式,统筹管理。
  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与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方式,选择规模适中、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和整体开发的区域实施储备,加快推进新城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三、规范土地储备,增强储备计划的执行力
  (一)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统筹作用。市土资委办公室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统筹土地储备的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土地储备专项规划由市土资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科学编制打包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规范打包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工作。资金平衡方案确定的成本、收益作为项目实施时成本预算、成本审核和收益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跟踪打包地块的储备供应执行情况,实时掌握资金平衡方案的变动情况,并建立打包地块的退出和调剂机制。
  (三)严格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市土资委办公室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三旧”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在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下达前新增储备项目,以及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但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当年急需启动的重点项目,由各储备主体向市土资委办公室申报,经市土资委批准,纳入年度储备预安排计划、增补计划。
  (四)科学制订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在项目实质性启动前制订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范围、实施期限、补偿标准、资金筹措、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等相关内容。实施方案经辖区人民政府、市土资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查后,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和成本审核的控制依据。
  四、完善供地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一)强化土地供应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市土资委办公室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实现“熟地”供应。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性支出和财政部门规定与土地前期开发相关的费用,列入土地储备成本。
  (三)加强全市土地招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土资委办公室应当整合招商资源,组织各土地储备机构参加洽谈、展销、宣传、信息咨询等对外招商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为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五、统一各项政策,实现全市土地资产经营一盘棋运作
  (一)加强对土地储备开发价格的指导。市土资委办公室应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逐步规范各区土地储备项目的征地、房屋征收、宗地收回(收购)、土地前期开发、看护管理等价格标准;定期组织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政策学习及成本控制的经验交流,对土地储备中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通报。
  (二)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成本管理。各类土地储备项目成本均严格实行预算、决算审核制度。项目启动前,需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土资委办公室审查后作为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依据。地块供应前,财政部门结合审计报告进行储备成本认定,并作为返还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成本的依据。对于土地储备机构委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征地拆迁成本实行“包干+奖励”的办法。
  六、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土地储备资金
  (一)规范“统贷统还”工作。土地储备机构和市级打包业主单位除自行筹措资金外,可采取“统贷统还”的筹资模式,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统一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款单位承担所用贷款的本息偿还责任。
  (二)建立土地储备贷款竞争性谈判机制。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土资委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金融机构比选,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
  (三)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机构可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社会投资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后,在返还实际投资额和财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予其投资回报。财务费用和投资回报参照武发〔2013〕15号执行。
  (四)建立国有土地储备收益基金。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额度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国库分账核算,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土地资产经营绩效管理
  (一)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国土规划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全面、全程监测监管,实现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定期考核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市土资委办公室对各土地储备机构完成的土地储备量、储备投入、供应量、供地收入情况按季度检查督办,按年度考核评定并予以通报。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本意见发布之前已委托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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