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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2014]7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11
实施时间: 2014-11-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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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13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品质优先、生态养殖、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目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强化渔业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渔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60万亩,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7万吨,渔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水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32万吨,水产品年流通量达到100万吨,渔业加工与流通服务业年产值突破120亿元。渔业苗种年繁育量达到130亿尾(只),其中名特新苗种达到60亿尾(只)以上。
  到2020年,全市渔业养殖面积稳定在150万亩,水产品年产量稳定在50万吨,渔业年产值突破150亿元。全市淡水养殖面积、产量、渔民人均纯收入和现代渔业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二、突出现代渔业发展重点
  (一)制订渔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制订我市渔业发展规划,明确划定以工厂化养殖为主体的现代设施渔业区、以精养鱼池为主体的健康循环养殖区和以湖泊、水库为主体的生态渔业保护区等3个功能区,并制订2015—2017年3大功能区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二)提高渔业健康养殖水平。对规模连片精养鱼池进行提档升级和标准化改造,积极推进工厂化养殖,大力发展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到2017年,打造1—2个全国一流的现代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园区。到2020年,对“十二大水产片带”的精养鱼池进行改造升级,扶持建设15个工厂化、集约化和生态循环模式养殖基地,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0个,带动一批区级渔业园区建设。
  (三)加强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六大名特繁育集群”基地,打造鳜鱼、黄颡鱼、青鱼、鳊鱼、龟鳖、鲌类、甲壳类等一批专业特色苗种场。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2个以上。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5个以上,打造3个国家级现代种业示范场,初步建成“全国淡水苗种繁育集散中心”。
  (四)努力实现渔业加工产值倍增。积极参与全市“万亿倍增”工程,重点发展渔业加工业和冷链物流产业,建设“公司+基地”模式,进一步拓展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区域和范围,打造河蟹、鳜鱼、黄颡鱼和小龙虾等四条产业链。到2017年,新培育一批渔业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到2020年,渔业加工和流通产业产值比2014年增长100亿元,达到200亿元。
  (五)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结合全市赏花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观赏鱼等休闲渔业,挖掘荆楚渔俗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具有汉味渔乡风情的休闲垂钓、观赏旅游、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的休闲渔业基地。到2017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3个和15个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休闲渔业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六)推进智慧渔业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应用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的渔业生产管理设施,打造面向全国的水产品网络物流贸易平台、渔业在线远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12316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渔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扩大我市渔业产品的销售范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提升渔业科技支撑能力。发挥武汉渔业科研优势,鼓励和支持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种草养鱼、大水面增殖、精养鱼池标准化生产及综合种养等一系列生态健康渔业养殖模式。创新渔业科技人才培养方式和方法,鼓励开展渔业创业,培养一批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和新型职业渔民。
  (八)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标准化生产制度、产地准出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渔业疫病防控工作,强化渔业投入品监管和安全生产。加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力度,积极创建出口创汇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提升市、区、乡镇三级水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三、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一)优化渔业产业发展布局。以全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为蓝本,进一步优化渔业布局,划定明确的渔业退养区、限制发展区和适宜养殖区。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渔业;限制发展区加大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力度,不再扩大养殖规模;适宜养殖区确定合理养殖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逐步退出“三网”(围网、拦网、网箱)养殖。
  (二)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养殖水体水质监测。认真落实好各项休渔、禁渔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渔业养殖区域必须符合《武汉市水功能区划》的规定。完善湖泊渔业生产管理制度,禁止开展“三网”养殖和投肥养殖,全面禁止珍珠养殖。强化捕捞渔船和渔业机械的节能减排工作。
  (三)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在湖泊、水库推行渔业资源增殖,逐步减少生产负荷,控制并降低渔业商品产量,到2017年,全市生态渔业面积发展达到100万亩以上,其中湖泊、水库产量控制在5万吨以下。鼓励精养鱼池节约用水和科学投饲,走“两型”渔业发展之路。
  (四)开展渔业生态修复。鼓励在湖泊种草殖螺,积极开展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与繁育,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提升渔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实现以渔养水。加强池塘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管理,新(改、扩)建的标准化精养鱼池基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尾水处理设施。
  (五)建设渔业生态文明。开展渔业资源普查,逐步建立一湖(库)一档,明确可持续捕捞量。建立湖泊依法“退养”机制,探索建立大、中型湖泊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建设好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探索建立渔业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维护好渔业养殖区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现代渔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各项指导措施,因地制宜明确本地现代渔业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制订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构建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渔业经营体制创新。稳步推进渔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业家庭农场、养殖和运销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并广泛吸纳社会工商资本参与现代渔业建设。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养殖水面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实现形式,完善养殖水面流转机制,实现渔业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渔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三)加强渔业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渔业生产全程监管,积极维护好渔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建立和谐渔业生产秩序,为现代渔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大渔业发展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现代渔业建设。相关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市级财政要根据渔业经济发展规划中3个功能区的发展重点与建设任务,合理安排渔业扶持资金,市级支农资金要向渔业产业倾斜。通过竞争性立项,重点支持工厂化养殖、精养鱼池改造、渔业种业、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疫病防控、智慧渔业公共平台和休闲渔业等建设,实现武汉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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