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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2015]4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24
实施时间: 2015-8-2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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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审计全覆盖范围。凡全部使用或者以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二)完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类资源,建立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参与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
  (三)建立分层次的组织模式。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他项目,审计机关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符合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及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内部审计。
  (四)健全配套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方式
  (一)实行统一安排。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重要程度,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二)严格计划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和实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审计的项目和安排计划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三位一体”审计项目指导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纳入计划的项目告知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三)分类开展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要采取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方式进行。通过有重点地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潜在性和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为宏观决策及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管理、效果开展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实现项目功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为宏观经济服务;通过组织实施投资建设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投融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多种类型的审计,不断加大对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审计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明确审计职责。审计机关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并直接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实施审计;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要求,强化审计职业监督,切实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
  对纳入“三位一体”审计项目指导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审计机关直接安排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出具竣工决(结)算审计结论;对审计机关未直接安排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部分项目,由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负责对有关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审核意见。
  审计机关对其直接审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对其出具的审计审核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对其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受托事项的审计结果负责。
  (五)分级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分别对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对各区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对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市级重大项目,由市审计局采取上下联审、交叉审计等方式组织审计,确保项目审计的质量。
  (六)强化质量管理。市审计局应当对各区审计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审计特派员制度,督促内部审计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动态管理。对“三位一体”审计项目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建设项目,可及时转为直接审计的计划项目。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的质量进行核查,市审计局将核查结果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将社会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审计方法
  (一)编制审计规划。编制《2015—2019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专项规划》,按照“消化存量、覆盖增量”的原则制订年度项目计划,逐年滚动推进,力争在2017年实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2018—2019年及以后重点加强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使审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不断优化投资审计方法。审计机关对纳入全市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时,要结合政策热点和社会热点,充分运用并不断优化现有的跟踪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方法,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建立“两库一平台”。采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审计项目两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分别建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的共享、智能查询、挖掘分析、高效共享和规范化管理。创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为科学制订年度项目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和目标提供依据。
  (四)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以“大数据”为核心,加快实现由传统审计向数字化审计发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搜集政府投资项目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时间序列纵向对比分析,及时掌握投资进度、工程管理和竣工移交等情况,逐步建立涵盖决策指挥、现场审计、业务管理、质量控制、机关事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审计信息化、数字化格局,创新审计技术,提升审计能力。
  (五)大力推进联网审计。市审计局要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项目审批和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现项目计划管理、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审计结果等方面信息共享。要与承担全市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实现联网,同步采集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电子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发智能分析模型,在线查找疑点,分析趋势、监测指标,实现联网审计。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市审计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审计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与成果共享机制,形成合力,有效节约政府资源,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效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批情况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实施情况同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项目资金安排与拨付情况,并依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管理,确保审计质量。
  (二)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审计机关及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工作经费、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和外聘机构参加复核检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对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结)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每年年底之前将当年自行组织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审计综合情况。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要及时报告,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承发包、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重大失信行为的,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外,同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五)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的全过程纳入投资审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开放,形成互联互通、网上申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管理水平和效率。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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