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2015]59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2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在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引领广告业发展,着力营造广告业发展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广告业自主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广告市场主体、广告经营额实现“双倍增”,分别达到5万户、200亿元,其中,“汉阳造”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告经营收入突破30亿元;实现广告企业上市“零突破”,打造3个充分体现文化创意与广告业态相融合的特色集聚区,培育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全国100强”广告企业,新增认证10家以上国家级广告资质企业,将武汉建设成为华中地区的广告产业集聚中心、广告人才培养中心、广告营销传播服务中心和广告科技创新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发挥“汉阳造”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楚天181”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武汉创意天地”等市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媒体和骨干企业,以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营销传播服务水平为核心,促进广告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我市广告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扶持我市1—2家优质广告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组建创意领先、技术先进、模式科学、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广告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促进中小广告企业多元创新、做精做专,培育一批在细分市场中能够满足多元化需求、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广告企业,使广告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领域。
  (二)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以管理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商业展示、企业公关、整合传播等业务为切入口,鼓励广告综合性服务拓展延伸,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形成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
  (三)支持广告业科技创新。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广告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对传统广告业的升级和改造。鼓励推广环保型等广告新材料、新设备运用,发展数字电视、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他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
  (四)加快广告人才资源开发。依托武汉高校资源优势,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在汉高校开展广告新媒体研究,培养一批高级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广告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支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使我市广告师达到100名以上。
  (五)严格控制和管理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是广告发布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法治、文明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要连通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严厉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六)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武汉精神、传扬武汉道德群星事迹和文明风尚。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探索建立公益广告激励机制,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七)加强国内外行业交流。支持广告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广告企业和广告专业人才参加国际大型广告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积极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广告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广告创意和经营人才,通过创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企业,与国际知名广告企业联手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我市广告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将广告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鼓励广告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支持广告创意策划、设计类企业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支持广告企业“一照多址”进行登记。
  3.广告企业可以在武汉市办理名称冠湖北省行政区划和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登记。注册地址在武汉汉阳造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的企业,其名称可按照“武汉汉阳造广告创意产业园+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的格式进行登记;在园区内设立的综合性广告总部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字样。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项目的,一律不得收取;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2.对新成立广告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广告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3.广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广告企业的进口自用设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减免税,出口广告设备按照规定办理货物退(免)税。
  (三)培育广告知名品牌。大力扶持广告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广告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以及市长质量奖,提升广告企业的品牌运营能力和品牌美誉度。对获认定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及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广告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获认定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百强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争取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以“互联网思维”、众筹融资服务模式创新为推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广告业发展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通过开展企业股权质押、债券质押、动产抵押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拓展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广告企业纳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或者投资基金扶持范围,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待遇。对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市、区应当比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对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区应当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广告业龙头企业向“汉阳造”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楚天181”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聚集,对入驻上述广告园区的广告企业及相关联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租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推动落实广告产业园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牌的广告企业见习基地,接收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争取用地政策倾斜。优先保障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其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广告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组织实施广告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荐广告业高端人才入选我市“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对广告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来汉创办企业或者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参照有关政策酌情给予奖励补贴。
  (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建立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机制。引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落实信用约束措施,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市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规划、文化、工商、统计、国税、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广告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健全行业统计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广告业统计调查,实行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统计资源的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监测等方面的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广告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广告业规范、健康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 京工商发[2011] 2011/12/7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长地税发[2011] 2012/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告业地方税收管理暂 赣地税发[2006] 2006/3/3
关于加强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广字[2017] 2017/8/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 青政办[2014]13 2014/9/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4/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 吉政办发[2011] 2011/12/3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 2024/1/1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3]10 2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