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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2016]3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4
实施时间: 2016-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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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6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抢抓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重要机遇,全面推进和对标升级2016年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实现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特制订如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强化法制和政策保障。加快推进出台《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健全空气、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抓紧制定《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编制《武汉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环保、审计局,市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全面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促进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合作,建立健全环保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引入第三方督查。全面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改革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试行环境监理服务。探索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三)推进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制定《武汉市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争取推动全国碳金融市场中心落户武汉。研究制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实施暂行办法》、《武汉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助推武汉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发展,适时推出城市矿产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财政、国土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法定作用,编制《武汉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规划》、《农业生态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指引》,加快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重点功能区规划,构建完善的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和空间体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结合产业提能升级,大力推进建成区存量用地改造。(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围绕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调整。推动去产能调结构,提高工业有效供给。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武汉市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继续实施《武汉市千企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完成目标企业的转型升级。重点补短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补齐动力短板,实施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2016年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00个以上;补齐产业短板,实施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做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科技、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产业,力争在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管理体制、人才发展机制、科技金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等五大创新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目标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将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发展“科技金融”,深入推进国家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加快“云端武汉”系列工程建设,推广“智慧城市”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金融工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效果评价。加强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及青山、东西湖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继续推进青山工业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开展蔡甸、江夏等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需求分析。探索建立再制造产业的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我市再制造产业的升级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节能减排。研究制订《武汉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新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制度。健全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探索建立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推行模式,推进绿色制造试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冬暖夏凉”工程建设,全力打造武昌、青山滨江商务区集中供热示范区。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2.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质监、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新能源广泛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黄陂刘家山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推进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实现新能源总量规模倍增。推进农村新能源的广泛应用,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农村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抓好农村沼气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争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健全农村能源安全应急机制,推动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的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修订《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完善“回收哥”APP等平台,推广“互联网+”绿色文明回收模式。加快完善现代化废旧汽车、家电回收拆解体系。支持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提档升级。在全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无证站点及流动回收专项整治,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智能化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在商场、超市、社区、高等院校等设置废弃电池、节能灯管回收网点,探索以旧换新等多种回收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一)推进“绿地”工程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绿道建设,挖掘城市景观文化资源、提升休憩和游览环境,重点建设环东湖、环汉口、环墨水湖三大主干绿道,进一步完善两江四岸绿道,新建东风大道绿道、九真山绿道,新建绿道300公里。大力推进贴近市民日常生活的联通性支线绿道或步道建设,通过实施环湖、环公园道路绿地系统改造,采取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并结合绿道接驳系统、小型驿站建设,完善方便市民日常休闲锻炼的绿道系统,提高居民幸福感。改造提升解放大道下延线、中南路、中北路、雄楚大街等4条重难点道路绿化景观水平。东西湖、汉阳、蔡甸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四环线22.44公里景观带建设。继续推进湖泊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启动府河生态绿楔工程。加快推进全市山体保护工作,全年造林绿化面积达2.63万亩。(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国土规划、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蓝天”工程取得新突破。继续实施“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深化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坚决治理露天焚烧秸秆,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防治项目试点,在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完成餐饮油烟治理改造25000家。持续开展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30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碧水”工程取得新进展。编制《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和湖长制,加快治理马影河、沙河等河流和龙阳湖、墨水湖、南湖、汤逊湖等重点湖泊,实现全市中心城区40个湖泊市政排污口全面截污。进一步理顺湖泊管理体制,率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禁止湖泊“三网”养殖。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构建“渗、滞、蓄、净、用、排”复合型排水体系,实施青山、四新示范区150个海绵化改造项目。大力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构建以“城区间干线管廊为骨架、渠支线管廊为主体、重要节点管廊为补充”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综合管廊体系。完成汉西、南太子湖、黄家湖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新增排水、污水管网各100公里,清除尾水排湖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完善汉口西部和武昌地区2个餐厨废弃物处置厂的建设,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与全过程监管信息化系统;制订出台全市渣土消纳场建设及资源利用整体规划,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健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全市行政村环境卫生全部达标。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计划,积极开展示范“生态小镇”建设工作,创建一批市级生态村、生态乡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城乡建设委、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围绕“绿色惠民”,营造两型发展氛围
  (一)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发展轨道交通,加大地铁建设力度,每年开通2条以上线路,打造公交都市。做好我市低碳交通区域性城市试点项目验收后续相关工作。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积极引导并促进G、LNG等清洁能源车辆在公交、客运、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标准车),逐步提高公交领域新能源车的比重,加快新能源车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武汉市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武汉智慧交通云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全面执行低能耗设计标准,实现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高星级绿色示范项目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建筑中绿色建设面积达30%以上。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5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打造生态新城项目。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完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并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后,开展启动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中法规划展示馆、什湖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等一批项目建设,举办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加快建设汉江湾古田生态新城,基本完成化工企业搬迁和生态修复启动片土壤修复、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古田地区老厂房改造升级和新园区建设。在江夏梁子湖区域探索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加快推进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推动实施一批低碳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蔡甸区人民政府,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硚口、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主动引领市民绿色生活。改造提升武汉“两型”展示馆,丰富汉口江滩“两型社会”展示区内容,充分利用各大宣传平台,倡导“两型”生活理念。鼓励低碳出行,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将办卡市民骑行公共自行车的次数折算成碳积分,推行市民“碳积分”奖励机制。创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逐步扩大东西湖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范围。在全市倡导使用可降解的购物袋、垃圾袋及一次性餐具等生物基材料制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市商务、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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