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24
实施时间: 2017-3-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02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42号公告要求执行。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纳税企业,请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2016年版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掌握42号公告相关政策,做好新版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我局对42号公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制作了《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另外,我局电子税务局的关联申报功能正在开发测试中,请您关注该业务功能上线情况,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如期完成关联申报。
  附件:《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illiamxyzhang   2017年4月5日
好资料,谢谢分享!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 2018/4/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8/4/24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1/3/19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同期资 2022/4/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3/3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 2021/5/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 2022/4/6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 2023/5/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 2023/4/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和国别报 20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