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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24
实施时间: 2017-3-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57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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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42号公告要求执行。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纳税企业,请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2016年版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掌握42号公告相关政策,做好新版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我局对42号公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制作了《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另外,我局电子税务局的关联申报功能正在开发测试中,请您关注该业务功能上线情况,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如期完成关联申报。
  附件:《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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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illiamxyzhang   2017年4月5日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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