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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7]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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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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