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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17]1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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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0项(含部分取消)、下放8项(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事项)、调整44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地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或委托事项落实到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更加便民惠企,让基层、企业和广大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
  附件:
  1.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3.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4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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