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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2017]2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2-22
实施时间: 2017-2-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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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部署开展了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等一系列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活动,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增强投资拉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精准管理,增强拉动。围绕全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增长速度和年度增长目标,以生产性投资为导向,进一步精准管理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中调整投资结构,在投资结构优化中实现总量扩大,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滚动谋划,提升水平。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结合实际滚动谋划生成项目,通过谋划项目提升工作水平,推动项目质量不断提升、投资接续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更加注重事前政策规划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创新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水平。
    ——完善机制,投融并举。打通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等融资机制,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二、精准投资管理
    (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总量计划管理,明确增长目标、分解投资任务、按季督查落实、年终统一考核。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目标,将投资任务分解至各市县,并建立季督查、年终考核制度。
    各市县政府根据分解的投资任务,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使用在线平台,建立纵横联动、精准协同的管理调度机制。
    通过在线平台,生成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开展申报、办理、审批、监管等,实现网上申报、并联办理、透明审批、自动催办。
    各单位利用在线平台,进行纵横联动、精准协同的管理和调度,调度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1.项目业主通过在线平台录入项目,跟踪审批进程、更新项目进展、反映有关问题。
    2.全省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录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对前期审批、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项目全过程、全环节进行整体调度、精准跟踪、有效管理。
    3.各市县政府通过在线平台,整体掌握、调度、监管本市县各类项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反馈。
    4.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对本行业系统项目前期审批、资金拨付、工程进度进行监管和调度,保障项目要素,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统筹推进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项目、省政府重大谋划项目、省重点项目等各类项目,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推进。
    省政府每年适时组织重大项目开工、观摩活动,现场通报各市县实施项目数量、规模。各市县政府负责人要牵头建立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并联审批会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就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在线平台使用、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定期开展培训,实现“大学习、大培训、大协作、大提高”。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
    全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托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审批情况、项目推介及融资等信息。
    三、聚焦项目谋划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项目谋划工作,将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多规合一”、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域旅游、“海澄文”和“大三亚”发展、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方面,积极利用各类专业智库,组建专门力量,按照“干着今年,备着明年,看着后年,想着大后年”的要求,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滚动谋划项目,推动投资接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七)建立省及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含重大、特重大项目)滚动谋划机制。
    省政府每年4月底前和9月底前组织谋划生成2批项目,并滚动推进。各市县政府每年不少于2次谋划生成项目,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开展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项目谋划在扩大投资的同时,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投资方向和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项目向十二个重点产业、重点产业园区集聚,不断提升谋划质量和水平。生产性项目及有长期税源项目投资占同批次谋划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建立完善项目谋划储备库。
    已谋划生成的项目,在立项或备案后,纳入在线平台储备库,并形成3年滚动投资计划。
    (九)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充分研究,科学论证,扎实开展。已储备项目要逐个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资源要素,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十)编制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
    各市县政府每年9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并确保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年度投资额逐年增长。
    (十一)建立项目储备跟踪调度和督查考核机制。
    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推进及新开工项目计划执行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按月调度,并纳入省政府按季督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权重计入投资工作整体考核。经考核未达目标的市县,一律不纳入省政府表彰单位评选范围。
    四、优化审批服务
    (十二)改革审批方式。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对投资项目从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利用在线平台,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建立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
    (十三)简化审批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1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指导企业补正。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及市县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或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应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十四)下放审批权限。
    凡是国家未明确要求省级及以上核准、备案的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并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十五)提高审批效率。
    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自在线平台受理之日起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不包含项目评估(包括可研、环境、节能等评估)、专家评估评审后修改、公示的时间。
    (十六)创新审批模式。
    积极有序探索多评合一制,推行首问负责制,扩大承诺审批制适用范围。全省园区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模式。
    (十七)全面推行联合验收。
    全省各类投资项目竣工后,依法需行政机关组织验收的,由市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联合验收。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五、深化投融资改革
    (十八)推进投融资改革。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重大项目投融资方式研究,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出资的基础设施及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建立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重点项目融资对话交流平台。
    (十九)规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做好PPP项目的储备和推广工作,逐步完善PPP项目库,定期公开推介。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联审机制,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进一步规范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公平遴选社会资本方,规范签订PPP项目合同。
    六、强化综合保障
    (二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比照省政府成立相应推进机构。
    (二十一)开展督查考核。
    1. 建立投资项目协调监督的常态机制。省政府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专项督查组,采取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等方式,按季开展督查。督查范围、内容及要求由省政府在年初确定。督查组成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督查工作,保障督查工作时间需要和人员稳定。
    每轮督查结束后,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督查组情况汇报。督查发现市县政府无法解决的共性问题,送各部门或报请省政府专题研究。
    连续2次督查排名后2位的市县,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考核。每年年底,省政府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启动问责。
    (二十二)实行项目推进属地管理。
    市县政府为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征地拆迁、要素保障、加快施工、问题解决等全过程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项目推进。跨市县或已明确分解到省政府直属部门的项目,由省政府直属部门负责推进。
    (二十三)贯彻落实好“飞地”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级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项目“飞入地”“飞出地”两者积极性。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投资统计、财税分享、要素流动等机制。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
    1.各市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必须严格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2.符合有关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在本市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有关部门优先保障要素指标。
    3. 本市县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审查通过的市县政府,原则上可以按照已通过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总体规划管理项目。
    (二十五)设立投资项目投诉热线。
    将原“12345”社会投资投诉热线受理范围扩展至所有投资项目,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按现有机制转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限期办理并跟踪督办,受理、办理情况按月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首问负责制,按要求办理、反馈。
    (二十六)建立项目问题分级协调解决机制。
    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项目业主应及时报属地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统一受理、分发转办、跟踪督促,限期统一反馈或解决,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市县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请省政府专题研究。
    (二十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和我省有关政策,切实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十八)强化纪律保障。
    制定《加强投资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举报反映涉及服务投资项目的庸懒散奢贪问题,原则上要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完毕。项目业主直接反映的遇到刁难等问题,要迅速响应、专人跟踪,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完毕,并向社会通报。
    (二十九)营造投资项目推进良好环境。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有关项目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阻挠施工、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环保、能源、社会事业、工业及资源性开发等领域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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