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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办发[2017]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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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实现到2020年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450亿元的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健身休闲运动品牌
    (一)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大力发展攀岩、自行车、马拉松、徒步、越野跑、探洞、露营等项目。支持企业、俱乐部、运动协会联合申办国际国内品牌赛事,精心打造紫云格凸河、安龙笃山国际攀岩节,六盘水、贵阳、安顺马拉松,赤水河骑行、梵净山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黔东南州环雷公山100公里跑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山地户外精品体育赛事。加快清镇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贵州(老王山)生态型多梯度运动训练示范基地等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将贵州全域列为“全国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和“全国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示范区”。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均建成1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基地,1条以上登山健身步道,打造1—2项具有国际影响的山地户外运动品牌赛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水上运动。依托省内各地江河、湖泊资源,大力发展漂流、皮划艇、赛艇、野钓、垂钓、溯溪以及龙舟、独竹漂等水上运动。加快国家红枫湖亚高原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六枝牂牁江滨湖户外运动度假区、黔东南州下司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兴义万峰林和贵阳市百花湖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均建成1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打造1项以上水上运动赛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民族特色体育活动。充分挖掘贵州民族、民俗、民间体育资源,推广武术、龙舟、藤球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射弩、打花棍、踩鼓舞、秋千、丢花包、背锣球、斗角、摆手舞、独竹漂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点打造“三月三、六月六、红红火火过大年”等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民族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到2020年,每个市(州)有1个全国性民族体育品牌赛事及活动,每个县(市、区、特区)有2个以上民族体育品牌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文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发展冰雪运动。落实国家冰雪运动“北雪南移西进”战略,支持钟山、水城、盘县、威宁等海拔较高地区修建冰雪场地,引导有条件的城市建造室内滑冰馆、滑雪场等冰雪运动设施。成立贵州省冬季运动协会,广泛开展冰雪竞赛表演和健身培训。到2020年,各类冰雪运动场馆达到20个,直接参与冰上运动人数达到20万人。(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发展低空运动。支持安顺市、盘县、荔波、兴义、施秉及赤水河谷发展热气球、滑翔、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探索开发直升机观光旅游、低空跳伞、低空摄影、滑翔伞观光旅游、热气球观光旅游等低空旅游新业态。到2020年,建成10家左右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支持贵阳拳击公开赛、电子竞技大赛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农委、省直机关工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夯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
    (一)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大力实施生态体育公园建设计划,支持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引导省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到2020年,建成100个生态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自行车道里程达到3000公里,人均体育场地设施达到15平方米以上,人均非标准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强化特色经营、特色服务,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制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需要,研发适应性强、多样化的健身器材装备。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有条件企业进军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领域。推动各市(州)成立体育企业商会。到2020年力争扶持2-3家体育企业上市。(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健身休闲”。依托我省大数据平台软、硬件资源,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数据,建成集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运营、山地体育旅游产品供给、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购买、体育赛事营销推广为一体的“体育云”大数据平台。以市(州)为单位建立“互联网+体育”网络平台,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生态圈。鼓励开发应用手机应用程序、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健身休闲队伍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领域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大力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3+X”模式,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学校体育教师在保证正常上课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到2020年,所有市(州)、县(市、区、特区)均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市(州)级行政区全覆盖,建立体育产业研究人才库和智库。(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投入保障。各地政府要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国家体育总局对贵州体育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体育产业运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
    (二)强化税收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三)强化土地利用保障。将健身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四、落实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加强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
    (三)引导健身消费理念。充分发挥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评选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吸引群众参与体育健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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