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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豆粕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7]9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3-17
实施时间: 2017-3-17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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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豆粕期货期权(以下简称“豆粕期权”)交易。为确保豆粕期权上市交易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豆粕期权合约自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09:00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与豆粕期货合约一致。
  为方便全市场进行期权上市准备,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3月31日豆粕期权和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均为08:55-09:00,另根据本所《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339号),3月3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月份
  本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上市相应的豆粕期权合约。首批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月份为2017年7月、8月、9月、11月、12月以及2018年1月、3月。
  三、挂盘基准价
  本所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波动率取期货合约90天的历史波动率。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结算数据一同发布,也可通过本所网站查询。
  四、交易指令
  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本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五、行权与履约
  客户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以通过会员单位提供的交易终端提交行权或取消自动行权申请;客户办理如下业务,应当委托会员通过本所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六、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3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七、相关费用
  豆粕期权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元/手;豆粕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1元/手;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八、期权交易权限开通
  投资者通过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需达到90分及以上,豆粕期权仿真交易经历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向期货公司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九、合约询价
  本所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是指除主力合约系列以外的所有期权合约,主力合约系列以本所网站及会员服务系统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
  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做好豆粕期权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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