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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7]3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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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加快“质量兴宁”战略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标准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通过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强化重点产业实现新升级,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区内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家、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新增消费品类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10项以上。
  ——自治区级消费品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5家以上。
  ——消费品质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
  ——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培育20个以上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消费品类宁夏名牌数量达到100个以上;消费品类宁夏著名商标数量达到20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结构。
  1.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由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完成整合精简现行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推荐性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并实施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围绕我区消费品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的家用电器、食品及相关产品、轻工日用品、农副产品、家具及包装材料、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特色工艺品、服装服饰、文教体育和妇幼老年人用品等产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监局)
  2.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全区特色产业为重点,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或联盟标准,提升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技术发展,增加标准供给。重点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
  3.推动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标准接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宁夏等战略,充分利用我区筹建的阿拉伯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和陕甘宁青新等省(区)合作搭建的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等平台,推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标准“走出去”,带动相关产品产业“走出去”。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宗贸易商品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比对与互认。积极推进优势消费品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4.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全区消费品质量和档次。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透明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
  5.鼓励制定地方特色标准。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等工作,积极支持和帮扶区内大中型企业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完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香山压沙西瓜、灵武长枣等产品标准体系,扎实做好消费品领域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等工作。以“互联网+”促进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和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消费品工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促进三产联动。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大型企业关键工艺流程基本实现自动化,建成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围绕重点消费品,在汽车维修检测、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建立消费品追溯机制,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动物流配送等新兴产品和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农牧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标准与科技、专利协同发展。在消费品等领域提升科技、专利、标准协同发展,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针对区内产品差异化发展,在能源化工、机械制造、绿色建筑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创新成果转化,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
  7.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简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等环节的审查监督,提高地方标准研制质量和效率。按照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加强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精简立项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地方标准科学适用和协调一致。(自治区质监局、卫生和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和监督。
  1.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监督制度。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以随机抽查、验证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消费品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2.积极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在枸杞、粮油、石油化工产品等领域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对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比对验证,促进我区消费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水平,发布消费品企业标准排行榜。(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宁夏检验检疫局等)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1.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区内各类企业树立正确人才观,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以质取胜”理念。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员工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建设一支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在全社会倡导技能人才岗位成才良好氛围,提升“宁夏制造”的水平和档次。(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商务厅、宁夏检验检疫局等)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鼓励企业引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质量和效益提升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借助自治区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宁夏名牌评选等载体,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消费品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开展对标,通过加强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科学、高效、低碳、环保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工商局)
  3.实施创新型标准引领工程。加大对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开展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实施、执行先进的标准,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区内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逐步实现标准提升促进质量提升。(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
  (四)强化消费品领域质量基础建设。
  1.夯实消费品质量发展基础。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为“民生计量”检测提供保障。围绕乳制品、枸杞加工、葡萄酒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认证认可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认证认可基础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进行剥离,条件成熟时组建宁夏检验检测集团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覆盖全区、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综合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区域检验检测竞争能力,为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日常监督检查,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财政厅、食品药监局等)
  2.不断加强质量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质量云”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跨境电子商务、智慧宁夏等新兴技术和平台,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方面下大力气,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学)会、社会团体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设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综合性质量基础信息。积极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监督、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等)
  3.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区内消费品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加大财税、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消费品行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为企业开展“一站式”质量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等)
  (五)着力提升消费品品牌形象。
  1.加大宁夏品牌培育力度。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实施名牌激励政策,保护和支持民族品牌、地方品牌发展,加强优势产品推介和品牌打造。建立优先扶持地方品牌制度,成立宁夏品牌建设促进会,制定全区品牌建设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推进品牌建设。以提升现有品牌知名度和创建新品牌为重点,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标杆、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创建等活动,依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建设,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2.扩大宁夏品牌知晓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功夫,提升供给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形象提升工程,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上层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公众监督的品牌发展工作机制,树立优质产品新形象。加大宁夏本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推进与国内主要商超、百货等商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宁夏品牌联盟开展与商业渠道的“抱团”入驻,推动“名品进名店”,降低品牌渠道拓展难度与成本。加大商标及相关品牌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的行政指导,积极引导特色商品、特色服务注册商标,积极参与“中国商标金奖”评选、驰名商标认定等活动,在区内外树立宁夏消费品品牌的良好形象。借助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宁夏本地知名自主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自媒体作用,突出地域特色、地缘优势,加大对宁夏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自治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宁夏品牌保护。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各主管部门间常规交流沟通与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有效性。加大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和宁夏名牌产品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展示消费品名优企业,唱响“宁夏好产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宁夏品牌保护体系。(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的消费品市场环境。
  1.建立并落实质量监管制度。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全面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区通行”。逐步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杜绝出现虚假报告、人情报告等不良行为发生。(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和消费维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消费品质量抽检,组织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突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管,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等环节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督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电子商务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做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持龙头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方便更多的农村居民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就业,促进全区特色农产品触网上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1.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机制,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医院、社区、乡镇和学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等)
  2.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以及打假警示区域、警示市场。不断强化执法效果,一手打假治劣、一手扶优扶强。注重行政执法与专业监管相衔接,与刑事司法紧密结合,及时拓展执法新领域,制定打假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打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执法打假责任,不断完善打假长效机制,形成联合打假合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构建消费品质量齐抓共管格局。加强信用信息采集,深入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信用等级在行政审批管理、日常监管、监督抽查等环节的应用。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搭建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加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将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鼓励在银行信贷、工程招标、工商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行“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让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空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为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基础性信用信息服务,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等)
  (八)严把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关口。
  1.健全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宁夏口岸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12365质量举报投诉热线,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将出口工业品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从产品生产源头加强管理,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一致性。继续推进我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大力培育出口示范企业,推进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标同线同质”工作,展示宁夏出口产品新形象。(牵头部门: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
  2.优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积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研究,针对国外新政策、新法规、新标准,指导企业有效应对贸易壁垒,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整合有关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资源,加快宁夏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建设。依托“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建设宁夏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化自平台,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降低对外贸易风险。(牵头部门: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等)
  3.提高进出口消费品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研究,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宁夏企业“走出去”。扩大宁夏口岸开放力度,推进中阿国际交流,借助中阿博览会等大型国际交流活动,强化与相关国家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双向合作机制。制定进出口商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重点监管负面清单内的货物,对风险性低的货物实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牵头部门: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食品药监局等)
  (九)深化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1.做好消费品质量提升计划。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任务,针对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文化及相关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领域,突出重点产业、主打产品,逐年制定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当年质量提升的重点消费品产品,从监督抽查、许可管理、风险监控、专项整治、分类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狠抓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提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一品一策”精准帮扶。结合国家确定的9类重点消费品,实施“一品一策”帮扶计划,分类编制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书,对纳入当年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从行业总体情况、容易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不合格原因分析、企业改进措施建议等方面进行精准指导,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控能力,提升全区消费品整体质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运用区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高频率、全方位对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行为进行公布,让不合格、不符合标准消费品及企业违法行为在“阳光下”失去生存空间。通过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不断促进消费品生产行业强化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实施先进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标准提升、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和措施,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业务指导和贯彻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完善财税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消费品行业品牌培育、标准创新、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质量强市(县、区)工作,对消费品标准、知名品牌和质量提升示范区,制定专门财税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对在标准、技术、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存在质量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重视人才培养。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自治区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工程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培养。支持高校加强法学、工商管理、应用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与质量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提升质量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质量。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探索建立区内外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着力提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实践应用能力。加强涉及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传统文化产品和食品及相关产品等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校与质量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及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专业课教师到服务贸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整体水平。大力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技工教育体系建设,探索“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推动学校和企业的有效结合,积极推动技工教育从单一知识型、单一技能型向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转变。
  (四)注重舆论引导。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宁夏质量文化博物馆等载体和“质量月”“标准化日”“计量日”“3.15”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活动,推进质量文化创新发展,使质量理念深入人心,为“质量兴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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