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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7]3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3-2
实施时间: 2017-3-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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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一并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市属各单位应当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各主管处室。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市财政局作为内控制度实施的牵头部门,拟于年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
  2.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李连合;联系电话:6841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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