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建办[2017]7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3-9
实施时间: 2017-3-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5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12月23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培训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16]1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负担。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经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为强制要求,安管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定点培训,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二、培训收费必须依规合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培训名义收取考核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必须按省物价局《通知》要求,按以收抵支和不营利原则由培训机构合理制定培训费标准,并提前向培训对象告知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接受培训对象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申请落实考核培训相关经费。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经费,保证人员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得采取向企业和个人收费用来开展考核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 2016/8/1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八部门 闽工信联函科技 2022/12/16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培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8/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 宁价费发[2005] 2005/11/1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洪价行字[2012] 2012/8/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安全生产培训 皖价服函[2014] 2014/9/1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船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 黑价联[2013]59 2013/4/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豫建建[2015]65 2015/9/6
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 财税函[2020]23 2020/11/19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培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2]16 20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