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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2
实施时间: 2017-3-2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71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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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报告管理制度》),为认真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报告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根据《报告管理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年度终了后,编制报送上一年度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控制报告。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请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觉主动将编制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二、切实掌握汇总报送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汇总报送工作
  根据《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根据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主管部门。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报告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层层做好内部控制报告汇总报送的组织工作。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强化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报告管理制度》规定的汇总报送任务。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学习领会《报告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确保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告管理制度》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张文娟;联系电话:0771—5331595,5318020(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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