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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四川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会计准则制度咨询委员会、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6
实施时间: 2017-3-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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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利用社会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高层次智力资源,加强财政会计智库建设,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四川省财政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四川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会计准则制度咨询委员会、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省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会计准则制度建设、管理会计制度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专家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类似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有关内部控制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三)会计准则制度咨询委员会专家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会计科研工作,在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职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在本单位担任主要业务负责人,具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四)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相关委员会国内、省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相关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相关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关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有关课题,并按时向委员会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对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其相关的业务;
  5.按照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按申请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如实填写申报表(包括申报表电子版和本人电子照片),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报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咨询专家委员会。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省财政厅审定。四川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三年,可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上述三个咨询委员会由四川省财政厅设立和管理,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四川省会计学会。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刘峻恺;
  联系电话:(028)8671224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
  邮政编码:610016;
  电子邮箱:jkliu81@。
  附件1: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3: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3: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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