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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会协[2017]1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2-27
实施时间: 2017-2-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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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的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展2017年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时间和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31日前,填写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Excel2007及以上版本)上报协会综合部。
  (二)评估机构于3月31日前,填写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5—附件10)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上报协会综合部。
  二、填报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协会网站或“重庆注协”QQ群下载综合评价表(附件1、附件2),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在填报综合评价表前,仔细阅读“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附件1)。
  2、填列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请使用Excel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附件2),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4、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5、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6、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7、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8、填报的各项数据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9、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5003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否则不予接收。
  (二)评估机构填报要求
  评估机构通过协会网站或“重庆注协”QQ群下载综合评价表(附件5-附件14),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5)、《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6)、《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7)、《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9)、《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0)。
  2、填列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11和附件12,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13,执业质量减分标准见附件14。
  4、对《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9)填报的内容,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
  5、评估机构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改成评估机构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7年1月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导出了2016年12月31日的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名单(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详见附件3),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名单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如有不符,请及时核实更正,填写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修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一并提交协会。
  (二)本次综合评价上报数据,将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全国综合评价的基础。重庆市综合评价工作将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和公示。
  (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上报数据前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备查。
  (四)协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上报的数据安排核查,核查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应收集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反映。如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与协会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67031040。
  (六)上报电子数据发送邮箱地址:cqicpazhb@。纸质表格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单位: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收件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B区
  收件人:刘荣
  附件:
  1、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名单
  4、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修改表
  5、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统计表
  6、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
  7、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8、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9、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10、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11、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12、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13、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14、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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