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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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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成都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行动方案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强调整体观,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养生保健、中医医疗、特色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和相关支撑产业。为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更好地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6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提升中医药对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弘扬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中医医疗服务为基础,拓展中医养生保健、养老康复、运动养生和健康旅游等服务业,带动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持续发展。将中医药保护性开发与合理利用中药资源相结合,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具有成都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以公立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中医科为辅助,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广泛应用,创新中医药健康康复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的内容和方法。将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服务信息、健康管理专家数据库等与智慧医疗平台相结合,形成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远程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市场化服务新业态。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构建以中医药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平台,以成都道地中药材、优势资源和中成药大品种为龙头,以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保健食品、中医药文化产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为基础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体系,规模中药工业总产值占规模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50%左右。
  ——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逐步提升。到2020年,构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精准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创新活力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管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发展优质中医医疗服务。依托区域内三级中医医院,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临床主要专业。加强市、区(市)县“名医馆”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
  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市、区(市)县、乡镇、村中医药一体化管理,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为抓手,深入实施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加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力度,完成提档升级工作,提供不少于20项中医药服务。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角”建设,提供不少于6项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8%以上。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骨伤、肛肠、儿科、精神(心理)、妇科、外科等非盈利性专科医院及疗养院,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对待。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区域指导中心建设,推动三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预防、治疗、康复等个性化和远程医疗服务。健全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中心、疗养院等,鼓励中医医院发挥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等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服务。全市三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建立规范的“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治未病”服务。推广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提高中医药健康素养。推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三)切实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规范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或明确康复科。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
  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多层次中医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让市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推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合作,运用中医药技术开展医养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服务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运动健身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在国家中心城市“文创中心”建设中着力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中医药文化软实力。将“健康成都·中医养生堂”作为成都中医文化的标志性品牌,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命名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中医药文化启蒙教育。组织创作一批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图书、画册、视频、音乐剧等科普作品,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努力推动中医养生文化产品开发,做大做强中医文化品牌。开展成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的整理研究,抢救我市中医医技菁华。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抢救、挖掘和推广具有我市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推动以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祛病延年为主题的健身培训、咨询等服务。普及推广具有成都地域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促进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运动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推进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建成一批中医养生、道家养生和医疗养生高端项目。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博物馆、药膳食疗馆等资源,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全力抓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遴选建设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区(市)县。开展成都市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中心与动态监测站的建设,推动培育中药材优良品种。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业。推动在现有动植物保护区开展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可持续采集管理、野生变家种和寻找替代品等研究工作。集成各级各类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打造成都道地中药品牌。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开发,培育成都道地中药材大品种。
  加快中医药及相关衍生品研制和应用。鼓励中医药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中药传统饮片的传承与发展,突破中药新型饮片、提取物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中药饮片、提取物的系统研究和协同创新。以市场和疗效为导向,推动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转化。支持对临床需求量大、疗效显著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新剂型、新标准与适应症的二次开发。鼓励开展中医诊疗设备及器材的研制、评价及应用。支持亚健康检测、干预及保健产品的研制、开发、评价及应用。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中医药健康衍生品发展。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相关服务产业。以中医经典名方、名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为基础,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制定院内制剂全市调剂使用政策,依托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制剂配制中心,促进疗效独特的院内制剂在全市调剂使用。在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或明确以药膳为主的营养膳食科。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企业开展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及推广示范,打造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
  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成都中医药与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中医药云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现代中药新药创制中心、亚健康科技产业中心建设。继续扶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室等建设。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拓展成都中医药对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成都中医药对外合作水平。整合中医药优势资源,依托驻蓉高校、研究中心和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境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搭建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企业、示范企业,提高中医药服务及相关产品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医药合作,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相结合;促进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各项工作时间、内容、任务及责任主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扎实推动落实本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发展规划或专项计划,并抓好落实,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快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破解制约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争取在中医药的补偿机制和财政补贴制度,院内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政策、中医人员的执业政策、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政策、中医预防保健的保障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制定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改造、中医药行业重大项目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企业的税收相关政策。
  (三)突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中药广告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监管,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重视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使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中医药知识和简便易行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宣传大医精诚,弘扬职业道德,不断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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