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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6]2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43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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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一)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坚持一视同仁,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存量调整、增量放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在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着力解决土地使用、财税支持、资质条件等方面问题,消除对民营企业和非企业的不合理规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大力推动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和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实行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完善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分批推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统筹用好各级政府与企业设立的PPP发展引导基金,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加大对民间资本的推介力度,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七)用好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好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贴、鼓励直接融资等财金互动政策,定向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八)发展壮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用好用活现有股权投资基金,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农业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再组建一批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更多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层次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搭建民间资本与科技计划成果的信息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
  (十)全面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方面的促进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化油气、电力价格改革,推进非居民用电市场化交易,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落实省输配电价格改革要求,降低用电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9%,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增加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充分受理企业反映金融机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的各项诉求,依法及时核实查处。规范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收费行为,力争实现企业融资的担保、评估、登记等费用在融资成本中进一步降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定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出口退税等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推行“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十六)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为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通过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流动资产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七)进一步创优政务服务环境,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做好国家、省上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及时修订我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最大程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通过平台办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逐步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行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发展建设规划、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
  七、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及时解读国家、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一)定期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完善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热线作用,对阻碍民间投资、不执行有关政策的投诉,及时核查处理。更好发挥各级工商联企业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二)加快推进成都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和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在投融资、用地、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三)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公布全市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加快中介组织与审批部门脱钩改革,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四)加强行业协(商)会建设并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联系行业协(商)会制度,畅通与民营企业的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理直气壮地为民营企业服务。积极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扩大民间投资增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承诺,切实遵守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投促委,各区(市)县政府]
  八、加强民间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督查
  (二十五)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民间投资增长情况、提高民间投资比重的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组织针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开展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督查。开展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第三方评估。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加强民营经济与民间投资统计监测预测,特别是要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加强对轻资产领域的投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民间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政策落实、工作有力、反馈及时的民间投资工作机制,实现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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